关于开展2019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7   浏览次数:

院系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141号)(附件1的精神,学校将开展市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校院两级管理规定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由各院系具体负责,按照《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附件2)要求进行项目的立项申报、经费使用及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具体工作。2019市级研究生创新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院系申报限额见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限额表》(附件3)。

项目申报及立项

(一)申报对象

1. 2018级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及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 已获得2019年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报基本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 申请人应热爱祖国,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 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研究生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 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每位导师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的研究生,只能有一位申报,且每位研究生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已获得过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

   5. 各院系在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具体申报条件,如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课题、经费、近三年发表文章情况等进行要求

、项目验收要求

(一)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验收不合格,学校将停止项目经费开支,对未用完的经费予以追回,并取消其指导教师的研究生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对项目完成质量优秀的项目负责人,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奖励。

(二)验收要求原则上应高于同层次研究生授位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论文(可以为论文、专利、应用转化、成果鉴定、专著)。

(三)各院系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具体的验收要求,并在申报通知中公布

项目评审

(一)各院系制定申报条件、验收要求,经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同意后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报送格式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条件和验收要求汇总表》(附件4)。

各院系组织项目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5,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三)各院系汇总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公示5天,将无异议的项目报送至研究生院。专家评审可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院系组织PPT汇报。

(四)学校研究生院对各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重庆市教委。

五、材料报送

(一)请各院系务必通知到所有导师及研究生,并组织符合条件者积极申报。

(二)各院系组织申报和评审后,于522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

1.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条件和验收要求(附件4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 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申请书(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1份;签字盖章的院系申报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联系人:吴婧、刘尚静 联系电话:68485368

 附件:2019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20190508发).rar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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