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6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综合素质,鼓励研究生个性化发展,奖励在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在籍研究生,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医大文【2014】348号)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重庆医科大学在籍注册全日制201620172018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含定向,含5+3转段本硕连读)。不具备参评资格者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第四条。

二、评选流程及材料上报

(一) 研究生个人申报,导师和院系审核推荐

4月16日研究生院下达评选通知和相关要求,各参评研究生在20194月2317:30前向院系提供所有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过时提供的材料将不予认可。

各院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并对推选审核结果进行3日公示。

(二)院系材料上报

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1942917:30前将推荐材料(附件2,3, 4电子版、纸质版)和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330582650@qq.com,纸质版必须与电子版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文章及佐证材料要求:符合要求SCI论著均需提供全文,可供查阅的DOI号;中文论著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或清样和版面费发票复印件;社会实践奖需提供比赛获奖证书原件。以上材料院系需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并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

(三)学校评定

 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推荐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

(二)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有申报者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注:研究生就读期间可多次申请单项奖学金,曾经获得过单项奖学金的同学不得重复使用以前用于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社会实践活动或科研成果。

(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研究生收到信息;同时要认真审核材料,确保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完成。超过规定时间(201942917:30)提交的院系申报材料研究生院一律不予受理。院系审核不合格的材料(纸质和电子)不再上报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94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