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暑期安全和新学期注册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4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2019年暑假休假安排通知》,为确保研究生暑期安全和新学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现将2018—2019学年研究生暑期及新学年报到注册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期时间安排

(一)暑期时间:2019年7月13日至8月30日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请销假的规定》重医大文【2017】297号规定:“为保证培养时间,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除新生第一学期有寒假外,原则上无假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三年内原则上无假期。” 研究生暑期假期安排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并实施。

二、研究生暑期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全体研究生务必严格遵守学校消

防安全条例,留校研究生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或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烹煮食物或焚烧物品,切实做到人走电关。研究生公寓需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或以其它方式堵塞消防通道,坚决防止火灾。

(二)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全体研究生务必注意在学习、生活的自身安全,在临床和实验室继续完成临床训练和进行实验的同学,必须严格按照临床科室和实验室的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尤其注意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和保管。

外出的研究生请务必锁好门窗,不在宿舍里存放大额现金和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防诈骗,警惕“中奖”、“淘宝退款”、“冒充老师要求汇款”等新型网络诈骗,不将个人身份证件或其它证件借予他人,不轻易透露个人和家庭成员信息。暑期单独住宿的研究生请到宿管处备案登记。

夜间外出的同学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女生外出要结伴而行,尽量不要晚归,学生宿舍禁止留宿任何校外人员。

夏季为雷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多发季节,容易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校内外研究生都务必提高防范意识,远离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桥梁等地带,不前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严禁到没有安全设施的湖泊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进入的游泳池游泳。

(三)注意食品、药品安全。不食用未获卫生许可证的摊点作坊所销售的餐饮品,不买、不吃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不暴饮暴食、不酗酒,保持良好个人饮食习惯。无医生处方严禁随意使用处方药。

三、导师工作要求

研究生导师要履行研究生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暑期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对在临床轮转和实验室进行科研的研究生进行安全指导和监管,提醒研究生严格按照临床科室和实验室的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导师要及时了解暑期行踪和其思想动态,特别要加强对困难群体或有心理、情感障碍的研究生的关爱和帮扶,排除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四、院系工作要求

各院系务必在7月10日前对研究生开展暑期安全教育,仔细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对科研平台、研究生公寓、轮转科室进行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巡查,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并消除隐患。暑期期间各培养单位需做好暑期值班安排,制定应急预案,保持信息畅通,如遇突发紧急安全事件需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研究生暑期离校,需经导师同意并在院系备案。各院系需做好2019年暑期研究生安全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将暑期研究生安全工作报送表(附件1)经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7月11日前交至研究生院王纳仕老师处。

五、报到注册

(一)报到注册时间:2019年8月30日-2019年9月6日

(二)网上注册

各位研究生同学需在无欠费的前提下,于8月30日—9月8日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进行学期电子注册(提示;个人端口显示“待审核”状态即可;遗忘密码请在所在院系秘书处查询)。因贷款欠费暂时无法进行注册的同学,待贷款到账后,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统一注册时间。

(三)院系签字注册

研究生必须按时到本人所在院系报到、签字(需在院系报到注册花名册上签字确认),院系注册时间为9月2日—9月6日。如在外地做课题和联合培养研究生,暂时无法按时返校,在无欠费情况下,必须电话告知导师和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院系需在9月9日前将未报到研究生名单交研究生院。

(四)注册盖章(培养手册和研究生证)

研究生完成网上注册和院系报到后,以院系为单位收取研究生证和培养手册,统一在9月5、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集中到图书馆办事大厅院盖章。

温馨提示:

未按规定按时注册的研究生,严格按照重医大【2014】348号文件《重庆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研究生奖助发放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研究生缴费、参保

(一)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详见财务处网页收费公示栏目,若有同学对应缴费用存在疑议,请联系财务处伍丹妮老师,联系电话:023-68486151。

温馨提示:需退房或调整寝室的同学,请于2019年7月12日前在学校后勤处宿舍管理科完成一卡通系统内退房和宿舍调整手续,若未在此前完成相关手续,系统将自动生成2019年秋季学期应收住宿费标准。

(二)缴费方式

1、建行卡代扣

银校绑定建行卡为校园网“一卡通”系统中显示的建行卡,研究生请勿使用本科阶段银行卡,否则将无法扣费成功。如代扣建行卡非一卡通系统中显示的建行卡,需通过一卡通圈存机替换为正在使用的建行卡。由于涉及银行收付额度要求,请同学们确保该银行卡应为一类银行卡。

已申请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如果贷款金额不足以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应自行筹足差额部分。贷款部分请勿存在银行卡上,以免因为贷款未到被直接扣费

2、自助缴费

(1)微信缴费

打开微信,选择“通讯录”->“公众号”->选择“+”号,然后输入“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进行关注;打开“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选择“个人中心”->“我的信息”->输入登录账号(考号)、登录密码(本人身份证后六位,如末位为字母,请小写输入)、验证码(如果验证码不清晰,可以点击验证码重新生成)->点击“确定”,系统显示“绑定成功,重新进入”,点击“确定”。系统进入操作界面,选择“服务大厅”->“一卡通”->“自助缴费-学杂费”勾选缴费项目,点击“缴费”,付款即可。

(2)一卡通缴费

通过此种方式缴费的同学,可通过学号登录“一卡通” (网址:https://ykt.cqmu.edu.cn:80/login.do 学生可通过本人学号登录系统查询,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最后6位),使用网上支付方式(“建行绑定卡缴纳学杂费”或“银联卡缴纳学杂费”)缴纳学杂费。

(3)校内圈存机缴费

通过此种方式缴费的同学,可在校内圈存机上,使用学号及一卡通密码登录后在缴纳其他费用——缴纳学杂费处,查询未交费用并缴清。

(4)学费票据

缴费票据待财务处后台打印后于次月统一交接给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本次假期票据将于9月统一移交)

(三)医保费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由学生自愿参保,学校不统一代扣,学生可以于每年10月在学校医保中心参保通知发放后,自助在网上一卡通系统根据参保要求自行缴纳,或者在圈存机上缴纳学杂费界面根据提示自助缴纳;缴纳保险费时请参保同学仔细核对缴费明细(此点非常重要),避免缴费金额与计划参保等级不符。点击交费后,请稍等几分钟。为避免重复交费,若确实缴费未成功,没有扣钱,才再次缴纳。若发现缴费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财务处收费经办人。联系电话:023-68486151。

暑期联系电话,保卫处值班室电话:

023—68485695 ;

研究生院各办公室电话:023—68485614; 023—68485682;

023—68485540 023—68485368 ;023—68485268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