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全体国贷研究生

我校2021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管理的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政策宣传

由于个别贷款学生的信息在发生变化,导致学校贷款办公室原有的贷款毕业生相关信息不能保证完全准确,为此,请各学院尽快将此通知宣传到位(特别提醒因学制发生变化,原计划2021年毕业,现在不在毕业年级的学生注意原来跟银行签定的毕业日期就是计算利息的日期)

二.学制变化学生证明

凡有学制发生变化的研究生,需提供由研究生院出具的该生休学(含应征入伍)、降级或学制变化证明(用A4纸打印或手写)并盖章,银行才能调整相应计息日期。此证明需于6月10日以前交学生资助中心。

.还贷工作

(一)提前还贷详见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处理流程》

(二)不提前还贷的请按合同要求,按季足额将应还款项存入相关银行卡。

.展期协议

(一)涉及对象: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但已考上研究生的2021应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在学校办理的,跟中国农业银行签定的贷款,其它在本地签订贷款合同的为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在此范围内。)

(二)具体要求:

1.展期协议签订时间大概在6月中旬,具体时间等通知

2.学生需在6月10前将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调档涵复印交学生资助中心,如果在交其它资助时无法提交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请在收到通知书后尽快将通知书复印件邮寄给农业银行(收件人信息:李娅芳,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103号604室,电话:63726634,18696556526)。PS:此事特别重要,银行收不到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无法办理展期。

3.协议学生本人签字(签字处都需按右手大拇指手印),黑色签字笔、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表中学生只需填学生非常确定的基本信息,申请展期原因均填“攻读硕士研究生”,凡不确定的贷款信息均可留白由银行补充,填写后不可涂改。

(三)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一式两份(附件2);

2.《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3)

3.《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的申请》一式一份(附件4);

4.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两份(附件5)

5.《关于申请延期还款的情况说明》(附件6),用A4纸誊写一份;

6. 学生本人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按手印;

7.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需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按手印。

(四)材料收取

请各学院于6月10前将《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国贷毕业生签展期协议名单》(附件7)电子版交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王纳仕   TEL:68485268


研究生院

2021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