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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推荐2016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推免生

名额补偿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学生处、各院系: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2016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推免生名额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16年我校获得1名推荐到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公布的《2016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需求和投放信息》,该名推荐名额的具体要求如下:

毕业单位

毕业专业等

接收院系码

接收院系

拟接收专业

拟补偿人数

重庆医科大学

第二临床学院医学影像学

008

脑与认知科学研究院

认知神经科学

1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申请:凡符合《重庆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医大[2015]321号)(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推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推免生名额补偿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一式两份,交院系教务处。

(二)资格审查:学生处、教务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提交材料: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同其他推免生)内将《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推免生名额补偿申请汇总表》及电子文档、《申请表》(一式两份)报教务处。

(四)选拔考试:申请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推免生选拔考试。

(五)确定名单:学校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名额,按照选拔考试分数单独对申请者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六)公示:推荐名单须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对推荐名单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校纪委反映。

三、注意事项

(一)获得补偿名额的推免生,经相关师范大学复试同意录取后,不得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二)申请者一旦获得我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将自动放弃推荐到其他招生单位的资格,若未被相关师范大学录取,将不能推荐到其他招生单位,当年的补偿计划空缺。

(三)其他要求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0

附件1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