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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圆满完成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答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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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精神,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破除唯论文倾向,强化实践创新能力培养,5月14日,我校首位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答辩会在药学院顺利举行。



答辩会上,试点研究生以《重庆市公立医院药师对药学服务收费的知识、态度、行为(KAP)研究》为题开展答辩,围绕实践成果的研究背景、调研方法、核心发现等内容进行系统陈述。答辩委员会由校内专家与行业专家共同组成,围绕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应用价值、社会意义等方面进行细致提问与全面评议,与研究生深入交流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成果紧扣行业热点与需求,充分体现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素养,顺利通过答辩。

研究生院副院长许瑞带队到答辩现场全程观摩。他在讲话中指出,本次答辩是我校首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答辩案例,标志着学校在落实《学位法》、探索专业学位评价新机制方面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他强调,要坚持质量为先、规范流程,充分发挥实践成果答辩的评价与导向作用,为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积累可推广经验。



此次答辩试点工作的圆满完成,为我校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建立以实践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学位评价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