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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分类延长研究生学习时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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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2023年上半年我校部分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受到影响。经2023年2月2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开展分类延长研究生学习时限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制将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且仍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2016级在职硕士、2017级全体研究生。

二、分类延长学时的标准

(一)延长半年(至2023年12月31日)

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学业的研究生,须本人提交经导师同意的延长学时申请,院系同意后留存相关材料。

(二)延长一年(至2024年6月30日)

符合“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派出国或至对口支援地区进行医疗救助援建、卫生建设帮扶等工作”和“因前往风险区或留守本地医疗机构执行防疫救助任务”的研究生,本人提交经导师同意的延长学时申请,并附证明材料,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及研究生院复核其真实性后备案。

三、相关要求

1.未提交申请的研究生本学期学制到期后自动清退。

2.每位申请者有且仅有一次申请延长学时资格,若超过延长时限仍未完成学业,则学制到期被清退。

3.申请者提交证明材料务必真实,若经查证系伪造或与事实不符,则取消上述延长学时的申请资格,并作进一步处理。

四、提交材料要求

院系于4月28日中午12点前上报“申请延长学时研究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word版及签字盖章版扫描件及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研究生院刘嘉欣老师处。

联系人及电话:刘尚静、刘嘉欣    68485682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延长学时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