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挖掘我校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切实提高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质量,破除“唯论文”论,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评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获得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以及涉密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不得参评。
二、评选标准
(一)入围条件
1.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结果(博士生和被抽中校级评阅的硕士为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送审结果)平均分为85分及以上,且单份评阅成绩最低分不低于75分;
2.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表决结果的2/3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比例不超过授位博士生总数的20%;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比例不超过授位硕士生总数的10%。
(三)遴选条件
若入围数量超过评选比例,则按照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进行遴选:
1.博士生为1篇IF≥3.0的SC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著;
2.自然科学类硕士生为发表1篇IF≥1.0的SC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著,社会科学类硕士生为发表3篇中文核心库学术论著或1篇CSSCI收录的学术论著。
3.通过“双优程序”的研究生,对发表学术论文不作要求,其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原则上直接被推荐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发表的学术成果只认可排名第一的作者,第一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必须为重庆医科大学。
三、提交材料及评选程序
(一)个人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提供在校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成果(论文、著作、获奖项目)复印件一式一份,成果目录清单(论文须注明SCI、CSCD核心、扩展等)一份,学位论文电子版,相关支撑材料院系审核后留存。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相关比例遴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汇总,再上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
四、其他事项
(一)对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作者和导师颁发证书。
(二)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将作为重庆市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推荐候选对象。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汇总表
2.重庆医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推荐表
3.重庆医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推荐表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