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质量管控,强化学位论文修改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位质量保障相关要求,现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答辩后的修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与原则
所有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的研究生,须严格依据评阅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提交《重庆医科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附件1);
所有通过答辩的研究生,须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提交《重庆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附件2);
实行“双环节双审核”机制:评阅后修改情况需经导师审核后提交至答辩委员会,答辩后修改情况经导师审核后提交至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
二、修改要求与程序
(一)评阅后修改
1.修改内容:针对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未修改的地方需写明;
2.导师审核:导师须指导学生完成修改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3.材料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评阅专家意见及《重庆医科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须于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
未提交或未经导师审核签字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答辩程序。
(二)答辩后修改
1.修改内容: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
2.导师审核:导师须对最终修改稿逐页审阅,并在答辩后修改情况表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3.材料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定稿、答辩后修改情况表,须于答辩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
电子版学位论文与纸质版须完全一致,电子版学位论文的格式须为pdf版本,文件名为:姓名+学号。
三、工作要求
导师须对两次修改全程指导把关,杜绝敷衍修改或未修改即签字现象;若因修改不达标导致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将纳入导师考核负面清单。
培养单位须组织专人核查修改情况表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存档备查;对修改不到位的学位论文,责令限期重新修改。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
2.《重庆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