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校临床类专硕研究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名单及明确后续培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临床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和学校《关于对2017级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临床类专硕研究生实施分流及统计临床类专硕研究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情况的通知》,经本人申报,院系审核,研究生院汇总,现将2015~2017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临床类专硕研究生名单及后续培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情况

截止20191月,我校2015~2017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临床类专硕研究生共41人,总体情况如下具体名单见《重庆医科大学临床类专硕研究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名单汇总表》(附件1)。

我校2015~2017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临床类专硕研究生院系分布表(2019.1

类别

(临床医学)

第一临床学院

第二临床学院

儿科

学院

第四临

床学院

第五临

床学院

康复

医学院

口腔

医学院

永川

中医院

合计

2015

1

2

1

0

1

/

/

/

5

2016

3

1

3

0

0

/

/

/

7

2017

15

6

6

0

0

0

/

/

27

类别

(口腔医学)

第一临床学院

第二临床学院

儿科

学院

第四临

床学院

第五临

床学院

康复

医学院

口腔

医学院

永川

中医院

合计

2015

0

0

0

/

/

/

0

/

0

2016

0

0

0

/

/

/

0

/

0

2017

0

1

0

/

/

/

1

/

2

类别

(中医学)

第一临床学院

第二临床学院

儿科

学院

第四临

床学院

第五临

床学院

康复

医学院

口腔

医学院

永川

中医院

合计

2015

0

/

/

/

0

/

/

0

0

2016

0

/

/

/

/

/

/

0

0

2017

0

/

/

/

/

/

/

0

0

二、后续培养管理工作要求

1. 院系做好宣传解释和培养管理工作

各院系须对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研究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所有研究生知晓国家政策文件及我校临床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分流管理制度,并留存相关工作资料备查;按照《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分流机制》(附件2)做好后续培养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和帮助此类研究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按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此类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毕业管理、授位管理等环节的资格和条件

2. 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研究生的后续管理要点

12015级(含2010“5+3”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在第7学期仍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如完成培养计划,可于2019630日前申请结业,具体办理流程见研究生院官网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

22016级(含2011“5+3”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在第5学期仍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具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延迟一年毕业,并于第四学年(第7学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2017级(含2012“5+3”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在第3学期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可于第三学年(第5学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注意事项

1. 请各相关院系及研究生再次核对未通过信息,如有修改,请于2019125日提交院系分管院长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汇总表

2. 对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临床类专硕研究生实施分流是国家的政策规定,也是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要求。分流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做好临床类专硕研究生分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督促相关年级研究生做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工作,确保其完成后续培养流程。对未尽到职责导致研究生后续培养出现问题的院系,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关于公布我校临床类专硕研究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名单及明确后续培养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0122.rar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临床类专硕研究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名单汇总表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分流机制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