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为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请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结合人才培养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公派留学平台和途径,认真开展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面向学科需要,有利学生成长,服务学校发展”为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培养单位为主体,依靠培养单位、学科及导师多方面力量,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校院评审、择优录取”的程序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
二、国家公派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家公派类别和计划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入学时间一般为2019年9月。推荐名额不限。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入学时间一般为2019年9月。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一般应来自于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国家重点学科的优先。申请人不包括委托培养和定向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曾享受或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正在境外学习和工作的人员、以及外方全额奖学金获得者。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学术交流能力和突出成果,硕博连读和获得优博论文资助、国家奖学金者优先推选。
4.外语水平达到“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的基本要求。
5.身心健康。
6. 符合《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工作程序
1.2019年3月10日前,申请人留学准备。
登陆国家留学生基金委“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查询了解“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参加外语水平考试,对外联系并获得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2.2019年3月11日—3月17日,申请人提交材料,院系审核推荐。
申请人提交《重庆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3)和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见附件2)至院系。
院系组织校内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等进行评审并排序汇总,将《重庆医科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排序汇总表》(见附件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6)提交研究生院。
3.2019年3月18日—3月31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申请人完善网上填报申请程序: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按照网上报名填表说明(详见留学基金委主页“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0)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附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等)。
(申报项目名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受理单位:重庆市教委国际处。)
4. 2019年4月初(暂定):学校向重庆市教委提交上报材料。
5. 2019年4月—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六、院系工作要求
(一)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人所在院系于3月17日向学校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申请表》,电子和纸质各一份;
2.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纸质两份;
3.《重庆医科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排序汇总表》,电子和纸质各一份;
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电子和纸质一份;
提醒:申请人要严格按照“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准备相关材料。材料按顺序用长尾夹夹在一起,不装订。
(二)(二)管理工作要求
1. 各院系须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咨询、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 院系和研究生导师须认真做好申请人的政治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姓名拼音、邀请函学校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同时要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3. 院系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重医大文2017[224]号)等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公派留学研究生的“行前集训”,并将培训记录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留档备查;公派留学研究生出国后的过程管理及回国后,院系负责组织开展学术讲座或经验分享会。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
联系人: 吴婧
联系电话:023-68485368
邮箱地址:wujing@cqmu.edu.cn
附件:相关附件(含如下6个子附件).zip
附件1: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附件2: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3:重庆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4:重庆医科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排序汇总表
附件5:单位推荐意见表
附件6: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