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141号)(附件1)的精神,学校将开展市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校院两级管理规定,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由各院系具体负责,按照《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附件2)要求进行项目的立项申报、经费使用及管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具体工作。2019年市级研究生创新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院系申报限额见《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限额表》(附件3)。
二、项目申报及立项
(一)申报对象
1. 2018级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及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 已获得2019年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报基本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 申请人应热爱祖国,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 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研究生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 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每位导师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的研究生,只能有一位申报,且每位研究生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已获得过“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
5. 各院系须在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具体申报条件,如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课题、经费、近三年发表文章情况等进行要求。
三、项目验收要求
(一)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验收不合格,学校将停止项目经费开支,对未用完的经费予以追回,并取消其指导教师的研究生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对项目完成质量优秀的项目负责人,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奖励。
(二)验收要求原则上应高于同层次研究生授位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论文(可以为论文、专利、应用转化、成果鉴定、专著)。
(三)各院系须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具体的验收要求,并在申报通知中公布。
四、项目评审
(一)各院系制定申报条件、验收要求,经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同意后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报送格式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条件和验收要求汇总表》(附件4)。
(二)各院系组织项目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5),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三)各院系汇总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公示5天,将无异议的项目报送至研究生院。专家评审可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院系组织PPT汇报。
(四)学校研究生院对各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重庆市教委。
五、材料报送
(一)请各院系务必通知到所有导师及研究生,并组织符合条件者积极申报。
(二)各院系组织申报和评审后,于5月22日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
1.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条件和验收要求(附件4):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 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申请书(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签字盖章的院系申报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联系人:吴婧、刘尚静 联系电话:68485368
附件:2019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20190508发).rar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