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暨科研平台研究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5   浏览次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

培养研究生严谨的科学作风,规范科研行为,杜绝学术失范,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及管理规范(试行)》(重医大文〔2018〕435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及时组织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暨科研平台研究生考核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本次科研记录检查工作由各院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院系统一组织、专家组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20191231日之前完成。各院系自主确定检查方案(检查时间、对象、地点、安排等)并于检查前2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到院系抽查督促。

博士、学硕和非临床专硕,由院系统一组织检查;临床类专硕,院系可根据情况统一检查或指导科室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二、检查对象

1.全日制2017级博士生、硕士生、留学生

    研究生院备案外出做课题的研究生如已返校,须参加本次检查;如未返校,将于答辩前由院系按此通知要求统一组织检查。已办理外出做课题名单见附件2。

2.已办理进入课题的在职博士、在职学硕和2018年之后办理进入课题的在职专硕

重点检查已通过开题、中期,拟申请2020年答辩的人员,如此类人员未参加本次科研记录检查,原则上不得申请2020年答辩。

3.拟申请2020年答辩的往届统招博士生

4.因往年科研记录检查未通过及其他原因需补查的研究生

 

三、检查内容、程序及结果评定

(一)检查内容

1.学校统一发放的科研记录本

2.开题报告

3.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

4.科研平台研究生考核评分表(附件4)

材料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检查,临床类专硕不需填写附件4。

(二)检查程序和要求

1.专家组组成

博士科研记录检查:各院系成立5人的专家小组,其中至少3人为本院系以外专家(鼓励聘请校外专家),5人中至少2人为博士生导师。

硕士科研记录检查:各院系成立3人的专家小组(鼓励聘请校外专家),均应为硕士生导师。

2.检查步骤

检查前院系将上述检查材料、评分指标体系及评分表提交给专家,并对专家进行培训,明确本次检查的具体要求。

专家参照重庆医科大学科研平台研究生考核评分表,认真审查研究生科研记录,现场询问研究生本人,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评分指标体系》(附件5-1),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专家评分表》(附件5-2)上进行评分。

(三)考核结果评定及处理

1.结果评定

院系根据专家评分的平均分评定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结果,并撰写检查情况报告:得分75-100分为通过检查;得分60-74分为暂缓通过检查;得分<60分为未通过检查。

2.结果处理

1)研究生科研平台、科研记录考核结果作为奖学金评审依据;

2)暂缓通过检查者,应按专家意见认真整改,申请答辩前院系重新组织专家检查,结果通过者方可申请答辩

3未通过检查者不得申请2020年答辩,给予延期毕业、缓授学位等处理

4未参加本次科研记录检查的研究生不得申请2020年答辩。

 

四、注意事项

参加本次检查的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系统中申请,各院系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本院系申请截止时间。如未在院系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错过检查影响答辩的,后果自负。

研究生教育教学系统中申请流程:学生申请→导师审核→院系维护科研记录检查小组→院系进行科研记录检查小组分组→院系打印各组名单并组织专家检查→院系/小组秘书录入考核结果。

 

五、完成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各院系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科研记录检查及材料报送:

1.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录入检查结果,不再报送纸质数据

2.院系留存附件3、附件4、附件5-2原始资料备查

3.报送附件6纸质和电子版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庞才双、刘尚静  电话:68485368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