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2073号)(附件1)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校院两级管理规定,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和验收等审核管理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根据市教委要求统筹安排,各院系按照《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件2)要求进行项目的立项申报、经费使用及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具体工作。2020市级研究生创新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院系申报限额见《2020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限额表》(附件3)。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 2019级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及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 申报2020年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的研究生,不得申报该项目

(二)申报基本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 申请人热爱祖国,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博士生项目应学思想新颖、立意明确、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探索性。

3. 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研究生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 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每位导师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的研究生,只能有一位申报,且每位研究生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已获得过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

5. 各院系可在2019年本院系制定的申报条件基础上结合本院创新项目进行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2020项目的申报条件

三、 申报程序

(一)项目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层次分开申报。各院系组织项目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5),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各院系汇总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公示5按照申报限额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送至研究生院。

学校研究生院对各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重庆市教委。

、项目验收要求

(一)各院系可在2019年本院系制定的项目验收要求基础上,根据《指南》精神,结合本院结题验收的项目实际,调整2020年验收要求,并在申报通知中公布。

(二)验收要求原则上应高于同层次研究生授位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论文(可以为论文、专利、应用转化、成果鉴定、专著)。

(三)验收不合格,学校将停止项目经费开支,对未用完的经费予以追回,并取消其指导教师的研究生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对验收质量有优秀的,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奖励。

五、材料报送

(一)请各院系务必通知到所有导师及研究生,并组织符合条件者积极申报。

(二)各院系组织申报评审公示5后,于612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

1. 经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同意2020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条件和验收要求(附件4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 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申请书(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1份;签字盖章的院系申报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联系人:唐敏、刘尚静  联系电话:68485368

 

附件:

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2073号)

2.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

3. 2020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限额表

4.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条件和验收要求汇总表

5.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6.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