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及2019级全体研究生: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实现研究生个性化培养的重要手段。2019年,我校启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新系统,为保证后续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制定2019级研究生培养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
2019级全体研究生(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和硕士)
二、时间
执行人 |
完成时间 |
备注 |
研究生 |
2020年7月14日—8月28日 |
同导师交流完成制定并提交 |
导师 |
2020年8月31日前 |
审核 |
院系管理员 |
2020年9月7日前 |
审核 |
三、工作流程
1. 研究生
研究生在和导师充分沟通后,按确定的培养计划,将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录入系统。对系统里已有的课程需对照培养方案里的课程信息查看是否有遗漏。对计划外的选修课可自行按照导师要求和个人兴趣选择。(具体录入方法参照附件)
2. 导师
(1)导师应与研究生充分交流和研讨,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基础和研究兴趣,结合导师本人的研究方向,按照培养方案中各类课程设置要求,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
(2)对研究生已提交的培养计划进行审核。
3. 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
(1)院系及时通知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认真阅读各自学科、专业类别的培养方案(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
(2)对导师审核通过的培养计划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项
1. 2019级研究生已经完成大部分公共选修课学习,请对照已修课程在系统中选择相关课程。
2.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经制定,需严格执行,无特殊原因,不可随意更改。网上制定并提交的个人培养计划需与培养方案一致,否则影响毕业。
3. 请2019级研究生、导师和院系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计划的制定、提交和审核工作。
4. 如在培养计划提交过程中有疑问,请及时反馈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