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聚力内涵式发展,全力推进“双一流”建设,为学校未来选拔培养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新锐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医大发〔2020〕158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博士研究生“新锐人才”培养项目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面向学科需要,有利学生成长,服务学校发展”为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培养单位为主体,依靠培养单位、学科及导师多方面力量,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院系评审、择优选拔、公示上会、按期派出”的程序选派一流的低年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到国内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二、新锐人才培育计划资助类别
派出到国内一流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培养,奖学金人民币6万/年。奖学金为培养期内定额包干的人民币奖学金。本次派出仅限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和细胞分子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具体导师名单见附件2。
三、申请对象
在我校2020级博士研究生(限统招非定向生)中择优选拔10名。一流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团队优先。限以下两类:
1. 已通过硕博连读考核,转入博士阶段学习的2020级学术学位博士生。各院系推荐比例不能超过本院系2020年硕博连读博士生数量的20%。
2. 已录取为2020级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我校5+3本硕连读毕业生(录取为专业学位博士的,可申请新锐计划项目,获批后须转为学术学位博士)。不限制院系推荐数量。
获批“新锐人才”培养项目的申请人,不再受理CSC项目申报。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道德品质高尚,为人诚实勤奋,有学成回校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规违纪、学术不端记录;
3.有较强团队协作精神,有浓厚科学研究兴趣,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外语水平突出;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
4.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五、申请与选拔程序
(一)2021年1月4日前,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院系。
1.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新锐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外语水平、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纸质和PDF扫描件各1份;
2.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新锐人才”培养项目项目研究计划(附件4),纸质和PDF扫描件各1份。
(二)2021年1月8日前,院系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
院系对申请人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品德修养及学术诚信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专家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的研究计划可行性、研究能力、研究兴趣以及学术水平进行考察,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5)进行评审,评分公示后,由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
(三)2021年1月11日前,院系报送以下材料到学校研究生院:
1.学生申请材料(附件3、附件4),纸质和PDF扫描件各1份;
2.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新锐人才”培养项目拟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6),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四)学校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学校将选派研究生名单加盖公章后给合作院校,确定联合培养导师,公布立项文件。
(六)获得项目资助的研究生及时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项目协议并派出。
六、院系工作要求
1. 各院系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博士生积极申报“新锐人才”培养项目。
2. 院系和研究生导师须认真做好申请人的政治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申请联合培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外出学习提出明确目标要求,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3. 院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做好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行前教育”,并将培训记录等资料留档备查;负责研究生派出后的过程管理;研究生返校后,组织开展学术讲座或经验分享会。
(联系人:刘尚静、唐敏 联系电话:023-68485368)
附件:
1. 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新锐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医大发〔2020〕158号)
2. 中国科学院博士研究生“新锐人才”联合培养导师名单
3. 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新锐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4. 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新锐人才”培养项目研究计划
5. 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新锐人才”培养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6. 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新锐人才”培养项目拟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