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生源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性科研人才的培养,学校将开展2021年硕博连读候选生(简称“候选生”)综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拟录取为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候选生66名(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安排
1. 3月12日,学校启动2021年硕博连读候选生综合考核工作,公布考核对象名单及考核工作要求。
2. 3月19日前,候选生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硕博连读候选生综合考核申请表》(附件2),经拟录取的博士导师考核并签字后,提交拟录取院系。
3. 3月30日前,各院系统一组织候选生综合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二)工程程序
1. 考核形式
各培养单位统一成立硕博连读候选生综合考核小组(人数较多的院系可分组进行),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或正高职称专家组成(人数必须是奇数,鼓励邀请校外专家)。考核以候选生PPT汇报科研情况、考核专家面试提问、候选生答辩为主,每位候选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报告时间10分钟,问答时间10分钟)。
2.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综合考核参照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要求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思想品德、科学作风考核;②课程考试成绩及其他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复核;③课题研究进展报告(主要考查其知识面、思维能力、科研能力及发展潜质,是否适合硕博连读的后续培养),要求候选生向每位专家提交《课题研究进展报告》并报考核院系留存备查。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可参考《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课题进展)评分表》(附件3)由各培养单位制定,并经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前公布。
3.考核成绩和结果评定
考核小组专家平均分即为候选生综合考核成绩。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意见为“通过”者,则通过硕博连读候选生综合考核。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把关,以下情形不能通过候选生综合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不合格、品德考核不合格、诚信缺失、学术不端或考试违纪舞弊者实行一票否决;
(2)有身心健康问题,无法承受高强度的科研工作,不能坚持硕博连读学业者;
(3)经拟录取博士生导师深入考察后,认为不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的;
(4)候选生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
(5)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硕博连读资格的。
4. 候选生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后,必须在3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院系召开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定候选生综合考核结果,于3月30日前报学校研究生院(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
(五)研究生院讨论并公示。
三、考核结果的认定
(一)通过者的博士研究生资格确定:硕博连读候选生通过综合考核,并经学校研究生院公示无异议者,即取得2021级博士研究生资格,将由学校作为新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二)未通过者的分流后培养管理:凡未通过候选生综合考核或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者,但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已经完成的培养环节可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一部分。若第6学期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和授位要求可申请答辩和授予硕士学位。
四、工作要求
(一)候选生综合考核是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的最终选拔考核,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应高度重视。院系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须明确专家小组、导师在综合考核过程中的质量保障责任,考核工作须有严格的文字记录和视频记录留存备查。
(二)候选生要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若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候选生的综合考核、博士录取和入学等资格。
(三)各培养单位、导师须严格把控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按学校要求对候选生进行严格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生坚决淘汰,宁缺毋滥 。凡在考核工作中不按规定进行,出现徇私舞弊的各培养单位相关人员、研究生导师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硕博连读候选生综合考核工作要自觉接受校级及院系纪检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对综合考核工作有疑问,候选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或学校纪委进行申诉。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
联系人: 庞才双 刘尚静
联系电话:023-68485368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拟录取硕博连读候选生综合考核结果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硕博连读候选生综合考核申请表
附件3:重庆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课题进展)评分表(供参考)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