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函〔2023〕1号)(附件1)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校院两级管理规定,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和验收等审核管理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根据市教委要求统筹安排,各院系按照《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件2)要求进行项目的立项申报、经费使用及管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具体工作。参考项目往年结题合格率,2023年市级研究生创新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院系申报限额见《2023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限额表》(附件3)。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2022级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及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已申报2023年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的研究生,不得申报该项目。
(二)申报基本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申请人热爱祖国,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博士生项目应学术思想新颖、立意明确、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探索性。
3.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研究生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每位导师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的研究生,只能有一位申报,且每位研究生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已获得过“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在研究生毕业前,能保证“创新项目”顺利结题。
5.各院系可结合2022年的申报情况,制定2023年项目的申报条件和验收结题要求(附件4)。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层次分开申报。各院系组织项目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5),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二)各院系汇总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5天。按照申报限额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学校研究生院对各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重庆市教委。
四、项目验收要求
总体要求:为破除“唯论文”,优化学术生态,真正锻炼研究生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相应能力,保证该项目的育人效果,验收标准不仅仅限于学术论文,还应包括研究报告、专利和成果转化等。
(一)各院系可在2022年本院系制定的项目验收要求基础上,根据《指南》精神,结合学校总体要求和本院系已结题验收的项目实际情况,调整2023年验收要求。
(二)验收不合格的,学校将停止项目经费开支,对未用完的经费予以追回,并扣减院系下一年申报指标。
五、材料报送
(一)请各院系务必通知到所有导师及研究生,并组织符合条件者积极申报。
(二)各院系组织申报、评审并公示5天后,于5月16日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
1.经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同意的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条件和验收要求(附件4);
2.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申请书(附件5)、院系申报汇总表(附件6);
3.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材料需要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联系人:唐敏、吴婧 联系电话:68485368
附件: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23〕1号)
2.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
3.2023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限额表
4.2023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条件和验收要求汇总表
5.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6.2023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