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增进研究生学术交流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蓄力打造优秀学术活动品牌,学校将在暑假期间举办重庆医科大学第四届研究生暑期学校。现将相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用新的生产力理论指导学校医学研究生教育发展,同时遵循新质生产力发展客观规律,从医学研究生教育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材施教、分类培养,通过学术讲座、分享交流等方式,深化我校研究生对创新起主导作用的新质生产力理解,助推我校医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服务国家发展和医疗行业需求。
二、活动主题
向“新”发力,用“新”提质——医学研究生“新赛道”激发“新动能”
三、时间、地点和对象
(一)时间:主会场7月2日上午8:00-12:00;
分会场7月1-26日
(二)地点:主会场——校本部崇医楼二楼学术报告厅;分会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三)对象:全校导师、研究生
四、活动内容
(一)主会场:由研究生院主办,第二临床学院和儿科学院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以学术讲座形式开展。
(二)分会场: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活动内容和主题不限。除引进人才和特聘教授外,还可以邀请优秀校友、市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校级拔尖人才项目和校级新锐人才联合项目的研究生进行交流分享。鼓励同相关活动合办以增强影响力。
五、活动要求
1.各分会场拟开设讲座1-2天,每天至少2场,每场时长不少于1小时。
2.合理安排活动计划、灵活安排活动形式,确保活动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3.举办单位应充分做好活动方案和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研究生广泛参与。
4.各分会场应有一门专职记录人员记录,记录每次活动的相关人员、主题和内容,拍照留存,并做好宣传报告。
5.活动结束后,各分会场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并报研究生院。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 本次暑期学校要求在研的“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和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研究生必须参加。
(二) 参加暑期学校的学员须向举办的培养单位报名并签到。
(三) 根据培养单位上报自己培养单位参加相关活动的学员名单,学校将颁发暑期学校结业证。
(四) 获得结业证的研究生在评优评奖上优先推荐或者给予相应的加分。
(五) 为将本届暑期学校办出特色,扩大影响,同时向全校展示培养单位近年来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和特色,请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 近3年校级拔尖人才项目成果(含研究生照片、简历、学术成果)
2. 近3年市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成果(含研究生照片、简历、学术成果)
3. 学术成果一般为高影响因子论文(IF≥10或中科院一区)、转化专利、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明及其他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学术成果证明等。
七、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及材料提交要求
1.邀请专家的院系于6月17日前将拟邀请专家信息报送研究生院。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6月17日前将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重庆医科大学第四届研究生暑期学校备案表》(附件1)和研究生教育成果总结(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培养单位于本院系活动结束后3日内统计参加3场以上讲座的学员情况,填报《学员名册》(附件3)和《总结报告》(附件4)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
3.各培养单位同时应将由参加活动研究生签名的《参与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复印件报研究生院备案。
联系人:唐敏 吴婧 联系电话:68485368
附件:
1.重庆医科大学第四届研究生暑期学校备案表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成果总结(模板)
3.重庆医科大学第四届研究生暑期学校学员名册
4.重庆医科大学第四届研究生暑期学校总结报告
5.重庆医科大学第四届研究生暑期学校参会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