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关于修(制)订202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5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 "双一流" 建设与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构建具有重医特色的高水平研究生培养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十四五"、放眼“十五五”教育现代化发展要求,以培养 "五术" 医学人才为根本目标,以医学为核心、多学科交叉融合为突破口,着力构建目标分类清晰、课程体系创新、实践环节强化、质量保障完善”的新时代研究生培养体系。重点解决培养目标与行业需求脱节、课程体系趋同、实践教学体系薄弱、学术与专业学位培养同质化等结构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相关上级有关文件为指导,结合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学位基本要求)、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指导培养方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工作原则

(一)牵头责任制

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分工为基础,实行一学位点一牵头院系制度具体分分工详见附件12025年培养方案修订牵头院系配合院系清单》

(二)协同工作机制

1. 牵头院系负责统筹培养方案编制工作,配合院系应主动积极配合提交各院系特色化内容,如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环节、课程清单等支撑材料。

2. 如特殊专业,牵头院系招生,仅有配合院系招生,该专业培养方案由配合院系完成论证和修订工作,并汇总牵头院系。

3.修订后的方案须由牵头院系和配合院系分管院领导签字确认

(三)坚持分类培养

针对当前学位点存在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课程体系趋同、实践环节薄弱、培养目标与行业需求脱节等问题,严格按照研究生类型(学术型、专业型)、层次(硕士、博士)制定相应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及实践环节,充分体现两类人才培养在知识结构、能力要求和职业发展方向上的差异。

(四)参照学位基本要求

规范研究生培养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各牵头院系和配合院系应以《学位基本要求》中对硕士/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和实践环节。

修(制)订的范围

1. 制订范围

新增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2025研究生培养方案开展制订工作;

2. 修订范围

对已有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2025研究生培养方案开展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培养环节,完善课程体系重点解决现的不同类型研究生课程趋同、实践环节薄弱、培养目标与行业需求不匹配等问题。

、修(制)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工作针对所有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培养方案文本撰写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人才培养的根本依据,培养方案一般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及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培养环节、学位评定与授予等,也可根据本学科特色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

1. 培养目标

根据学科总体定位和发展目标,体现分类培养原则,确定个性鲜明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从而体现培养层次的差异性。

(1)学术学位研究生

注重学术素养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严谨求实的态度探究医学领域前沿问题促进品德和能力相融合硕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2)专业学位研究生

注重职业发展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能运用科研思维解决本专业领域实际问题,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硕士研究生应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博士研究生应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创新性成果,适应行业高端人才需求。

具体可参考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公布的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2)和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附件3,明确不同专业/领域的特殊培养目标。

2. 研究方向

结合学科发展趋势和行业需求,明确各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的研究方向,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建议学术学位凝练学术方向,不宜超过10个。

3.培养环节

1学术讲座

各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应设置特色化学术讲座环节,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学术讲座,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促进学术交流。

2)实践环节

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加强实践环节设置,明确实践内容、实践方式、实践时长及考核要求,确保实践环节与行业需求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培养方案特殊要求:为支持临床医学学位点评估工作本次修订需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领域下设的三级学科(研究方向)制定单独培养环节详见附件4-6相关院系需按照三级学科目录(附件4-6-2,在培养方案细则模版基础上,完成实践环节的修订工作。

3)新增环节

各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可根据各自特色和培养要求,经过充分论证后,新增具有特色的培养环节。

(二)课程体系设置设计

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根据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纳入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须同步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1. 落实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各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要求(附件5,开设相应的核心专业课,确保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为研究生的专业学习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体现分类培养差异性特点

1)学术学位研究生

课程体系应注重基础理论和学术研究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方法的学习

2)专业学位研究生

课程设置应紧密结合行业需求,突出实践应用导向,增加案例分析、实践技能培训等课程内容,确保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充实公共选修课模块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研究生培养深度融合,学校将通过调整现有公共选修课模块,引入学堂在线优质线上课程资源作为学科交叉类课程等方式,满足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需求。新增公选课研究生院录入系统

4. 推进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建设

各课程须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和德育功能,实现课程教学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和价值引领相统一,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的价值教育全覆盖。

5. 完善专业设置

硕、博专业课程要体现层次性和递进性(录入系统的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的课程编号不能相同)。鼓励牵头院系和配合院系共建该学位点课程。鼓励各学位点积极选用学堂在线课程作为专业课,并纳入202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

、工作组织及要求

(一)充分论证与完善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发展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学位授予标准,在保持课程体系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精神,对标对表周期性合格评估专家意见和建议,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优化和完善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院系负总,配合院系须积极主动参与。

(二)成立组织机构

各培养单位成立(包括牵头院系配合院系)应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的修订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领导组构成:由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处领导、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等组成,一般为5-7人。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应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成员为5名左右,设秘书1名;由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组成,确保修订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三)新增学科与专业学位领域工作要求

2025年新增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的单位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进行论证、制定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提交培养方案时应同时提交详细的调研论证报告和全部课程教学大纲。

(四)新开课程申报要求

本次开课程按照新开设研究生课程审批流程,由培养单位充分论证,将新开课程《重庆医科大学新开设研究生课程审批表》和《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大纲》报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维护课程相关信息。

、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要求

完成

时间

负责单位

1

解读工作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提交工作组名单、布置工作

1. 学校召开会议,解读工作要求;

2.成立领导组及各学科/专业领域修订工作小组;

3.牵头院系提交修订《工作领导组名单》(附件6);

4.牵头院系根据附件1清单,明确内部及与配合院系的分工,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6月

10日

牵头院系和配合院系

2

调研论证、分类修订/制订、

组织论证

1.各学位点广泛开展调研,明确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等修订重点;

2.根据模版,修订/制订培养方案文本初稿

3.配合院系完成所负责部分并提交牵头院系汇总牵头院系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4.同步编制新开课课程教学大纲。

7月

10日

牵头院系统筹、组织论证,培养院系主动参与,修改完善

3

提交材料:

培养方案、新开课审批表、新开课教学大纲

培养单位领导组队修改完善的培养方案进行最终审核、由牵头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审议后,牵头院系和配合院系签字确认。

牵头院系报送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详见第七部分。

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组、牵头院系配合院系

4

研究生院审核并备案

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备案

7月

13日

研究生院

5

完成系统录入

各单位将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研究生院完成审核。

7月

25日

培养单位、研究生院

材料报送交要求

(一)报送:以牵头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二)报送具体材料:

1. 修订工作领导组信息由各牵头院系汇总本单位及所有相关配合院系(根据附件1清单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信息,见附件6

2. 最终修订/制定的培养方案文本(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培养方案细则牵头院系应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3. 牵头院系和配合院系对最终培养方案文本的确认汇总签字表见附件7

4. 新增学科或专业培养方案调研论证报告和全部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报送时间:请于710提交电子版和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附件以及电子版培养方案研究生院

   

   联系人:唐敏 吴婧     电话:68485368

 

附件: 1. 2025年培养方案修订牵头院系配合院系清单

2. 学位基本要求

3. 各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

4.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5. 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

6. 2025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名单

7.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确认汇总签字表

8.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课情况审批表

9.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大纲(模板

10. 重庆医科大学新开设研究生课程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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