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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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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课程教学过程管理,培育优良的教风与学风,持续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管理办法(试行)》(重医大发〔2021〕206号,附件1)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在本学期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和方式

1. 检查时间:2025-2026学年第2学期教学周第2至18周。

2. 检查范围:本学期所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公共课、专业课,含线上线下课程),督导范围以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排课数据为准。

3. 检查方式:研究生课程教学督导实行“院系自查+校级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督导组负责本学院开课课程的督导检查;校级督导组的检查工作将由研究生院根据教学实际统筹机动安排。

二、检查督导内容

本次督导聚焦课堂教学规范落地执行情况,重点核查授课教师教学行为、学生课堂表现及课程教学整体效果。校、院两级督导组对研究生课堂教学开展随机听课检查,现场(线上)检查结束后,据实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检查督导情况记录表》(附件2、附件3).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开课学院

1. 严格核对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2025-2026学年第2学期教学任务,确保课程信息、选课学生等内容准确无误,督导检查以系统排课和选课情况为准。系统教学排课安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学院整体安排确需调整的,应由开课学院至少提前一周在系统提交调课申请,并及时告知院系及相关督导组老师。

2. 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需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院级督导组全体成员及本院所有研究生任课教师;全力配合各级督导组的检查工作,对督导老师提出的疑问和工作需求,第一时间予以解答和落实。教学安排若有临时调整,须及时同步至对应督导老师。

3. 及时将课程督导检查结果及各级督导组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相关任课教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课程,督促任课教师限期整改落实;按要求及时将督导工作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并做好本院督导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二)校院两级督导组

1. 院级督导组:

1) 由院系督导组组织召开院级督导专题工作会,结合本院课程开设实际制定本学期课程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工作分工,细化检查重点要求。

2) 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本院督导计划,完成本院所有开设课程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督导全覆盖、无遗漏。

2. 校级督导组

研究生院将随机安排校级督导专家对校级公共课开展教学督导。具体督导课程信息将通知到当天督导专家。

3. 督导要求:

1)执行课程教学检查时应佩戴“研究生教育督导证”胸牌,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授课地点,并将检查有关情况做详细记录。

2) 院系督导组专家听课不少于3次,如本院系开设校级研究生公共课,须至少安排 1 次对该公共课的听课。检查结束后应认真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检查督导情况记录表》,手写签字确认。

3)院系督导材料应于本学期期中(5月初)和期末(7月初)报送研究生院。

四、其他

校、院两级课程督导检查情况和课程检查结果将作为学院年底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联系人:唐敏  吴婧  联系电话:68485368。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管理办法(试行)》(重医大发〔2021〕206号)

2.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检查督导情况记录表(线下课程)

3.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检查督导情况记录表(线上课程)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