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风考风和校风建设是高校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加快落实重庆市委巡视组的整改意见,推动依法治考和规范考试管理,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中形成良好学风与考风,请各培养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院系组织宣传教育、签订诚信承诺书
按照学校2017年11月发布的《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考纪考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各院系至少每学年组织召开一次研究生考纪教育、诚信教育与学风建设专题培训,学习掌握与考试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和校规校纪,如《重庆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违反考试规则的处理办法(重医大文[2017]298号)》(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2018年)》(附件2)等。组织本院系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研究生)签订《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并留存院系备查。
请各院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8级研究生的宣传教育及诚信考试承诺书签订工作。
二、开课院系做好考试组织及巡查工作
1. 开课院系
各开课院系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务必深入教学一线,加强考试巡查、督促和监管,切实维护研究生考风考纪,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附件4),并留存院系备查。
2. 课程负责人
应牵头做好考试组织、协调和成绩登录管理等工作,每间小教室考场至少安排2位监考老师、每间大教室考场至少安排3位监考老师。
3. 监考老师
考前宣读《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2018年)》(附件2),认真履行《重庆医科大学监考人员职责》(附件5),并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6),考试结束后交所在院系备案。
三、强化教育管理责任
狠抓学风、考风建设是院系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职责,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一方面教育研究生以诚信的态度对待课程学习、实践培训和各级各类考试,建立长效预警机制,形成“诚信为人、诚信做学问、诚信迎考”的良好风尚;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任课教师和导师加强对在校研究生的考勤管理、诚信教育,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和行踪,防止研究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违纪舞弊行为,严禁替考行为。否则将追究违纪作弊人员的直接责任及其导师和所在院系的教育管理责任。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考纪考风教育和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1217-发.zip
1.重庆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违反考试规则的处理办法(重医大文[2017]298号)
2.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2018年)
3.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2018年)
5.重庆医科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6.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考场情况记录表(2018年)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