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格规范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管理,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各学院将于3月中下旬组织安排2018届毕业生毕业考试工作。现将考试要求通知如下:
1. 考试对象
2018年当年毕业的统招硕士生、统招博士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5+3”临床医学硕士生、留学生。
2. 考试内容
校本部:专业理论课+专业外语课
各临床学院(含护理学院):专业理论课+专业外语课+毕业临床能力考核
具体见下表:
考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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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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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理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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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外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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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临床技能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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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培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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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所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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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博士生
统招硕士生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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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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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博士生
统招硕士生(学术学位,含专业学位分流至学术学位)
统招硕士生(未纳入规培的专业学位,如应用心理专业等)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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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专业学位)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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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硕士生(纳入规培的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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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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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博士生
统招硕士生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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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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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博士生
统招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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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试命题
博士生、硕士生专业理论课、专业外语课考试一般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命题,部分专业的理论课、专业外语课考试可在三级学科范围内命题,其中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不再细分三级学科(2015级临床院系毕业研究生专业理论课考试命题要求详见附件)。
4. 考试形式
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外语课均为闭卷考试,采取机读卡形式,考试时间各不少于2小时。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外语课考试不能携带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及电子设备。
毕业临床技能考试各院系自行组织,可参照OSCE形式进行考试。
5. 考试组织
(1)校本部各院系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外语课由院系集中统一组织。
(2)临床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专业的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外语课实行全校统一命题,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
(3)各临床学院的护理、临床检验诊断学、药学(含临床药学)、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研究生的毕业考试分别由护理学院、检验医学院、药学院、中医药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请各临床学院积极配合相关院系完成工作。
(4)各临床学院毕业临床能力考试由院系集中统一组织(已纳入规培的除外)。
6. 重要说明
(1)已纳入重庆市卫计委规培的各临床学院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中医、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课考试即为卫计委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包括理论和技能两部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专业外语课仍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外语课考试。
(2)以下几类同学仅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课、专业外语课考试:凡在第4学期选择转为学术学位的研究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7. 考试时间、地点
(1)校本部各院系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院系安排,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查。
(2)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理论课、专业外语课考试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具体通知为准,暂定为3月下旬。
(3)临床检验诊断学、药学(含临床药学)、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研究生的专业理论课、专业外语课考试时间和地点分别以检验医学院、药学院、中医药学院的具体通知为准。
(4)毕业临床能力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各临床学院和护理学院安排,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查。
8. 成绩评定
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课考试成绩≥70分为合格。
9. 缓考、旷考、补考处理
(1)缓考:凡当年毕业的研究生若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考试,如无法参加考试,必须提交缓考申请,经导师签字,院系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2)旷考:凡未经院系同意无故不参加考试的,一律按旷考处理,不予补考。
(3)补考:成绩不合格或缓考者,可于4月中旬进行补考。如专业理论课、专业外语课考试以及毕业临床能力考核其中任何一科补考仍未通过者及旷考者,不能按期申请论文答辩。
10. 作弊违纪处理
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有抄袭、夹带、交头接耳、代考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重庆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违反考试规则的处理办法》(重医大文[2017]298号)严肃处理,请各院系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
请各院系将考试安排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11:00之前上报研究生院吴婧老师处,供研究生院督查。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