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春季学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组织开展专业课、专业外语课教学和学术讲座,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
我校研究生课程体系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和专业课、专业外语课)、学术讲座、专业/教学/临床实践四部分组成,公共必修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由学校统一设置,其他课程由相关院系根据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在学校课程体系和学分规定范围内自行设置,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二、教学安排及管理
专业课(含专业外语课)教学由负责研究生培养的相关院系组织实施,各培养院系应认真填写教学安排表及教学对象名单(见附件1、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专业课程教学实施由各院系负责,一经批准,教学活动须按照计划安排表实施,研究生院将做不定期检查。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课对在职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要求相同,上课信息由学院通知到相关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成绩由授课教师或院系管理人员于课程结束后的下一学期开学前2周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请按要求报送“授课对象名单”,以便研究生院及时将授课学生名单导入系统为成绩录入做准备。
三、上报时间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院系教学安排表(附件1)和授课对象名单(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刘尚静 联系电话:68485368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院系教学安排表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授课对象名单
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院系教学安排的通知.zip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