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了优化育人环境,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广大师生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的管理、分配和调度等工作。未经学校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三条 凡学校计划内的各类教学活动所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
第四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下学期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学生人数及教室使用情况,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室使用计划。
第五条 教室使用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换教室,必须报教务处教室管理相关科室进行调整。
第六条 原则上不允许校外单位占用学校教室资源。
第三章 借用和租用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教室开会、组织活动、举办各类讲座、办班等,若发现违反此规定者,按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情节,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八条 院、系、部、处临时借用教室,应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医科大学教室借用申请单》,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加盖本部门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管理部门。经教务处相关科室批准后,使用部门凭《重庆医科大学教室借用回执单》到教室管理相关办公室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学生社团、学生会、年级等课外借用教室活动须经学生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经教务处教室管理相关科室批准后,凭《重庆医科大学借用教室回执单》到教室管理相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处安排教室。
第九条 聘请校外人员来校内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教室,须填写《重庆医科大学教室借用申请单》,经学校有关管理部门(两办、宣传部、缙云校区管委会等)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相关科室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第十条 在校内举办非学校计划教学班需使用教室,按以下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 提前两周将办班批复文件、资质、教学计划、教室使用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统筹安排。
2. 申请获得批准后需按相关规定到财务处缴纳教室使用费用。收费标准见《重庆医科大学教室租用收费标准》。
3. 申请单位持申请批复和缴费收据到教室管理相关办公室登记后,办理使用教室手续。
4. 如需在办班期间改变教室内设施设备或外接各种设备,需提前说明并经教务处同意后,在教室管理人员的协同下进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教室设施设备者,视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情节,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借用单位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活动结束后,要经教室管理人员验收。如有损坏,借用单位必须照价赔偿。
第四章 文明管理
第十二条 进入教学楼要注意着装仪表,夏季不准穿背心、拖鞋、裤衩进入教室;在教室进行自习时不得倒插门锁;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影响其他同学自习;不得在教室内留宿过夜;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第十三条 教学区应保持安静。严禁在教学楼内高声喧哗、叫卖物品;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墙上、门上及课桌椅、窗帘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将食物带入教学楼;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满足正常教学所配置的。严禁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各种教学用品和设备;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它公物;严禁踩踏课桌椅。
第十六条 注意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须注意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楼过道、大厅、厕所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由清洁工负责打扫和保洁;教室卫生由上课学生负责打扫和保洁;多媒体机柜由教室管理人员进行清洁维护;期末考试期间教室卫生由清洁工负责。
第十八条 进入教室的所有人员不得乱扔垃圾,果皮、纸屑,废旧物品必须放在指定位置。教室管理工作人员应对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走廊、门厅和外墙无张贴物,保证地面清洁见本色无杂物,门窗清洁,黑板干净,桌面干净,墙壁顶棚无灰尘,无蜘蛛网,门窗玻璃明亮。
第六章 维修管理
第十九条 教学楼内教学设施如:水电、照明、电扇、黑板、桌椅等由后勤部门负责维修维护;多媒体等教学设备由教学管理相关办公室及学校设备处负责维修维护。各部门必须对损坏的教室设备设施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不得影响教学。
第二十条 每学期结束后至开学前,由教学管理相关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修维护和保养,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室由教务处教室管理相关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全校师生员工进出教学楼必须服从教室管理相关办公室的管理,尊重教室管理人员的劳动。
第二十二条 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如发现有私自到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的校外人员,教室管理工作人员要问明情况,劝其离开,必要时报保卫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严禁私自拉线接电及使用各类充电器、电炉等;严禁在教学楼及其它教室内燃烧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进教室;严禁移动和损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严禁在教学楼内及楼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它物品。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八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室钥匙由教室管理相关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天教室管理工作人员根据教学计划负责开关教室。
第二十六条 教学楼和教室应当在正常上课及晚自习所规定的时间前半小时开门。缙云校区教室管理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开关多媒体柜。
第二十七条 教室楼内设有教师休息室,是教师课间休息的场所,学生及其他闲杂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第二十八条 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有关教室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教学设备出现的各种故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处罚。
第三十条 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