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培养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6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及全体研究生: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实现研究生个性化培养的重要手段。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制定2023级研究生培养计划及调整其他年级培养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

(一)制定培养计划

2023级全体研究生(包含全日制和同等学力、博士和硕士)

(二)调整培养计划

2022级及以前研究生(包含全日制和同等学力、博士和硕士)

二、时间

操作人

完成时间

备注

研究生

2024116—202422

同导师交流完成制定并提交

导师

2024223日前

审核

院系管理员

202431日前

审核

三、工作流程

(一)研究生

研究生在和导师充分沟通后,根据已学课程和计划学习课程,在培养计划中选择相应课程。对系统里已有的课程需对照培养方案里的课程信息查看是否有遗漏(对照课程编码)。对计划外的选修课可自行按照导师要求和个人兴趣选择。(具体录入方法参照附件)

(二)导师

1.导师应与研究生充分交流和研讨,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基础和研究兴趣,结合导师本人的研究方向,按照培养方案中各类课程设置要求,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

2.对研究生已提交的培养计划进行审核。

(三)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

1.院系及时通知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认真阅读各自学科、专业类别的培养方案(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

2.对导师审核通过的培养计划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公共选修课须完成4个模块至少4学分要求。

2.研究生已经完成大部分公共选修课学习,请对照已修课程在系统中选择相关课程(课程编码需一致)

3.所有研究生均需提交培养计划,未提交者将会影响最终成绩属性,从而影响毕业答辩。

4.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经制定,需严格执行,无特殊原因,不可随意更改。网上制定并提交的个人培养计划需与培养方案一致;提交的培养计划课程(课程编码)须与实际学习课程(课程编码)完全一致(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否则教学系统在毕业自检时出现学分未修完情况,从而影响毕业。

5.如在培养计划提交过程中有疑问,请及时反馈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


附件:研究生培养计划网上提交审核流程

研究生院    

20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