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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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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函〔2026〕11号)(附件1)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校院两级管理规定,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和验收等审核管理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根据市教委要求统筹安排,各院系按照《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件2)要求进行项目的立项申报、经费使用及管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具体工作。参考项目往年结题合格率,2026年市级研究生创新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院系申报限额见《2026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限额表》(附件3)。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2025级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及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基本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申请人热爱祖国,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博士生项目应学术思想新颖、立意明确、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探索性。

3.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研究生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每位导师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的研究生,只能有一位申报,且每位研究生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已获得过“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在研究生毕业前,能保证“创新项目”顺利结题。

5.各院系可结合2024年的结题情况,制定2026年项目的申报条件和验收结题要求(附件4)。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层次分开申报。各院系组织项目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5),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二)各院系汇总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三名专家,至少两名为校外)进行评审,公示5天。按照申报限额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学校研究生院对各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校内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重庆市教委。

四、项目验收要求

(一)细化分类验收标准

根据医学研究发展实际需求,结合学校高层次研究生培养目标,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机制、提升项目执行效能,自2025年起,市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验收标准体系改革如下:

1. 标准制定:由各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研究规律,分别制定硕士、博士(如有博士指标)项目在2年和“2+1”周期下的差异化验收的认定标准。其中,采取“2+1”年验收方式结题的,其验收标准需高于2年期标准,侧重高水平成果产出。

2. 周期选择:申报人根据院系制定的验收标准,自主选择以下两种结题验收方案:

(1)2年结题验收,执行2年周期对应层次验收标准。

(2)“2+1”年结题验收(“2+1”中的1并非严格的1年,可3-6个月,但不能超过1年),执行“2+1”周期对应层次验收标准。

(二)结题基本条件

项目结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答辩要求:在2年建设期内或“2+1”周期内完成答辩,且答辩成绩合格;

2.成果要求:在选定的建设周期内,达到对应层次(硕士/博士)、对应周期(2年/“2+1”年)的学术成果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专利及成果转化等多元化成果形式。

(三)其他要求

1.质量要求

两类项目的结题标准由院系执行分类分层制定,并报送校研究生院审核。标准制定应严格遵循学校基本学术规范,不得低于2024年发布的相应层次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中所定的成果认定相关要求,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2. 不合格处理

在分类化验收标准下,项目验收不合格,学校将停止项目经费开支,对未用完的经费予以追回,并暂停指导教师研究生申报对应年度相应层次项目资格,扣减所在院系下一年度相应层次的申报指标。

五、材料报送

(一)请各院系务必通知到所有导师及研究生,并组织符合条件者积极申报。

(二)各院系组织申报、评审并公示5天后,于5月11日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未按时提交材料的院系,视为不申报):

1.经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同意的2026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条件和验收要求(附件4);

2.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申请书(附件5)、院系申报汇总表(附件6);

3.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所有材料需要院系分管领导在指导教师承诺栏旁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申请书为经指导教师、院系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扫描版申请书。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请见附件7。

联系人:唐敏、吴婧  联系电话:68485368

 

附件: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发〔2026〕11号)

2.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

3.2026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限额表

4.2026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条件和验收要求汇总表

5.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6.2026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7.2026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