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3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导师及研究生:

我校2020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暂定将开展第三批次和第四批次研究生毕业及授位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批次研究生毕业及授位工作安排

 

2020年第三批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工作事项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研究生

提交学位申请

9月3日前

已毕业未授位现已符合授位标准的研究生,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选择2020年第三批次),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学院

导师、学院

审核学位申请

93

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及时操作,对于各级各类特殊情况人员做好统计并上报。

学院召开

学术/教授委员会

94日前

1.召开学术/教授委员会审议讨论本批次授位事宜

2.若有特殊情况,务必作出单独说明并提交纸质记录;

3.整理本批次拟授位研究生业务档案,以备存档。

学校召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9月24日(暂定)

1.研究生院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制作学位证书、授予决定书,并通知学院统一领取。

 

2020年第四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工作事项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研究生

提交答辩申请

95日-10

1.已完成培养环节所有要求的研究生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选择2020年度第四批次),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学院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人员在学院审核通过后,须同时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答辩申请。

导师、学院

审核答辩申请

915

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及时操作,对于各级各类特殊情况人员做好统计并上报。

学位论文查重

916日-9月30

1. 研究生根据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盲评和制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将整理好的论文发至学院;

2. 学院将查重论文批量发送至研究生院,统一查重并反馈查重结果。

学位论文送审

盲评:9月16-9月30日

非盲评:921日至答辩前一周

1. 盲评的研究生根据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盲评和制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将整理好的盲评论文材料发至学院

2. 学院将盲评论文批量发至研究生院,统一送审并反馈盲评结果;

3. 非盲评的研究生自行下载并完成“2020年答辩及毕业相关材料”,并根据各学院要求进行论文送审评阅。

学位论文预答辩

于答辩前一个月内完成

各学院指导科室/教研室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

11月20日前

研究生须自行下载并完成“2020年答辩及毕业相关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

提交学位申请

11月25日前

完成本批次答辩的研究生、已毕业未授位现已符合授位标准的研究生,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选择2020年度第四批次),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学院。

导师、学院

审核学位申请

11月29日前

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及时操作,对于各级各类特殊情况人员做好统计并上报。

学院召开

学术/教授委员会

11月30日前

1.召开学术/教授委员会审议讨论本批次授位事宜

2.若有特殊情况,务必作出单独说明并提交纸质记录;

3.整理本批次拟授位研究生业务档案,以备存档。

学校召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12月21日(暂定)

1.研究生院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制作学位证书、授予决定书,并通知学院统一领取。

 

二、学位论文评阅工作

各学院、导师及研究生应按照“表1.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相关要求”聘请非盲评评阅专家,于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1周将“论文评阅专家聘书”、“学位论文评阅书(非盲评)”和“学位论文”送至评阅专家;若评阅专家同时为答辩会委员,须发送“答辩会委员聘书”。建议非盲评论文采用电子版线上送审评阅。

1  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相关要求

类别

评阅专家数量

评阅专家资格

备注

博士

3位盲评专家

(由研究生院送审)

5位非盲评专家

(1)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

(2)1/3以上为重医以外单位专家,

2/3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3)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5位非盲评专家同时为答辩会委员。

学术学位硕士

3位

(盲评专家由研究生院送审)

(1)副教授或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2)1/3及以上为重医以外单位专家,

全部应是硕士生导师;

(3)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仅1位非盲评专家可与1位答辩会委员重叠。

专业学位硕士

3位非盲评专家可同为3位答辩会委员。

 

三、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各学院、导师及研究生应按照“表2.学位论文答辩会委员相关要求”,将欲聘请的答辩会委员上报至院系审核资格后,于答辩前至少1周将“答辩会委员聘书”、“学位论文”送至委员;若答辩会委员同时为评阅专家,须发送“学位论文评阅书(非盲评)”。

2  学位论文答辩会委员相关要求

类别

答辩委员数量

答辩委员资格

备注

博士

5位

(1)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

(2)答辩主席须由外校博士生导师担任。

(3)1/3以上为重医以外单位专家,2/3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4)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为5位非盲评专家。

学术学位硕士

3位

(1)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答辩主席须由外校硕士生导师及以上担任;

(3)1/3以上为重庆医科大学以外单位专家,

全部应是硕士生导师;

(4)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仅1位答辩会委员可与1位非盲评专家重叠。

专业学位硕士

3位答辩会委员可同为3位非盲评专家。

四、学位论文答辩会组织要求

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控的基础上,可组织现场集中答辩会;若答辩研究生或答辩委员无法出席,可组织现场集中和线上视频相结合的答辩会形式。

五、研究生业务档案整理

答辩通过且拟授位研究生,应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业务档案材料整理规范》要求,将相关材料整理后交由学院进行归档,学院整理本单位拟授位研究生业务档案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存档。

六、其他事项

    学院和研究生可在“研究生院官网-学位管理-下载专区”中查阅并下载本通知中的相关管理规定等材料。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