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给予正常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授位条件的研究生一次性申请学位救济途径的议案”,研究生院拟对符合条件的超期清退研究生开展一次性学位救济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政策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第17条提出的“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研究生院拟给予正常学习年限内未到达授位条件的研究生一次性申请学位救济机会。
(二)学校政策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2016级及之前的全日制硕士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全日制博士生为6年,同等学力硕士为7年,同等学力博士为5年;2017级及之后的各类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最长学习年限统一为6年。相比新规定,2016级及之前的全日制硕士生、同等学力博士最长学习年限偏短。
二、学位救济申请对象
因高水平论文发表周期较长、学位论文创新性较高等合理的学术理由,在当年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到达授位条件的研究生,学校可以提供一次申请学位救济机会,申请对象主要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1级至2016级全日制硕士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两类人员以下统称研究生)。
(二)于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因学习年限超期被清退,且自入学至被清退的学习年限不足6年。
(三)全日制硕士生已完成论文答辩并获得毕业证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已完成论文答辩或已达到申请答辩资格。
(四)研究生已发表符合《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8版)》(重医大文﹝2018﹞387号)的学术成果,获得时间应在入学之日起6年内,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符合以上条件的研究生只有一次申请学位救济的机会,任何一个程序未通过申请自然中止。
三、学位救济申请程序
(一)“已毕业未授位”程序
2019年1月1日后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按照“已毕业未授位”程序申请学位:
①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②导师审核确认;③学院审核;④研究生院审核;⑤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审议;⑥学院公示拟授位名单;⑦研究生院复核;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学位论文重新盲评”程序
2019年1月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按照“学位论文重新盲评”程序申请学位:
①研究生本人提出学位申请;②导师审核确认;③学院审核;④研究生院审核;⑤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⑥学位论文双盲送审;⑦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审议;⑧学院公示拟授位名单;⑨研究生院复核;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学位论文重新答辩”程序
已达到申请答辩资格但未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按照“学位论文重新答辩”程序申请学位:
①研究生本人提出答辩申请;②导师审核确认;③学院审核;④研究生院审核;⑤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⑥学位论文双盲送审;⑦学位论文答辩;⑧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审议;⑨学院公示拟授位名单;⑩研究生院复核;⑪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以上三类学位救济申请程序的主要区别详见表1:
表1 三种学位救济类型申请程序对照表
救济类型 |
获得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盲评 |
学位论文答辩 |
已毕业未授位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学位论文重新盲评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学位论文重新答辩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四、受理批次及时间安排
超期清退研究生一次性学位救济工作共受理四个批次,各批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次
2021年1月至3月开展,仅受理“已毕业未授位”救济类型研究生(即2019年1月1日后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提交学位救济申请,预计3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表2 第一批次研究生学位救济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相关单位/人员 |
工作内容 |
1月30日前 |
学院 |
认真解读本通知,对本单位的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做好宣传,务必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每位超期清退研究生。 |
2月25日前 |
研究生、研究生导师 |
研究生填写学位救济申请表(附件1),提交从入学之日起6年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研究生导师签字确认,一式二份提交至学院。 |
3月3日前 |
学院 |
审核申请人资格,提交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 |
3月9日前 |
研究生院 |
审核学院提交的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反馈。 |
3月19日前 |
学院 |
召开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材料至研究生院。 |
3月下旬 |
研究生院 |
复核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报告;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制作学位证书、授予决定书。 |
3月20日至3月31日 |
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学院、研究生院 |
完成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2021年度第一批次”学位申报相关工作。 |
(二)第二批次至第四批次
第二批次至第四批次分别于4月至6月、7月至9月、10月至12月开展,受理提出申请的三种救济类型研究生。原则上超期清退研究生提出学位救济申请的时间与2021届毕业生申请答辩时间一致,学位论文重新盲评、学位论文重新答辩、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时间与2021届毕业生一致,具体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理解和领会本通知精神,并做好宣传工作。请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特别是研究生导师)告知三种学位救济类型的研究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嘉欣 侯延斌 联系方式:6848568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限2021年一次性开展,由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研究生一次性学位救济申请表
2.研究生一次性学位救济申请汇总表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