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研究生院拟启动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暨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下半年各批次研究生毕业及授位工作安排
表1 2023年第二批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申请对象 |
工作事项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往届已毕业未授位、现申请授位研究生 |
研究生 提交学位申请 |
9月7日前 |
已毕业未授位现已符合授位标准的研究生,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选择2023年度第二批次),纸质版材料提交学院。注意系统中学术成果提交须按研究生院官网“学术成果上传模板”的格式规范进行上传。 |
导师、学院 审核学位申请 |
9月11日前 |
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及时操作,注意审核学术成果提交规范和学位论文。 |
学院召开 学术委员会 |
9月15日前 |
1.召开学术委员会审议讨论本批次授位事宜; 2.若有特殊情况,务必作出单独说明并提交纸质记录; 3.整理本批次拟授位研究生业务档案,以备存档。 |
表2 2023年第三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申请对象 |
工作事项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①2023年下半年申请授位研究生 ②2023届拟通过“双优程序”申请授位的研究生 |
研究生 提交答辩申请 |
9月8日前 |
已完成培养环节所有要求的研究生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选择2023年度第三批次),纸质版材料提交学院。须注意系统中学术成果提交需按研究生院官网“学术成果上传模板”的格式规范进行上传。 |
导师、学院 审核答辩申请 |
9月13日前 |
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及时操作,注意审核学术成果提交规范和学位论文。 |
学位论文查重 |
9月14日-9月27日 |
研究生根据《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盲评和制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将整理好的论文发至学院;学院统一查重后反馈查重结果。 |
学位论文送审 |
盲评:9月14-9月27日 非盲评:9月18日至答辩前一周 |
1.盲评的研究生根据《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盲评和制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将整理好的盲评论文材料发至学院;学院统一送审并反馈盲评结果; 2.非盲评的研究生自行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并完成“答辩及毕业相关材料”,并根据各学院要求进行论文送审评阅。 |
学位论文预答辩 |
于答辩前一个月内完成 |
各学院指导科室/教研室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
学位论文答辩 |
11月16日前 |
研究生须自行下载并完成“答辩及毕业相关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
研究生 提交学位申请 |
11月23日前 |
完成本批次答辩的研究生、已毕业未授位现已符合授位标准的研究生,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选择2023年度第三批次),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学院。须注意系统中学术成果提交需按研究生院官网“学术成果上传模板”的格式规范进行上传。 |
导师、学院 审核学位申请 |
11月29日前 |
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及时操作,注意审核学术成果提交规范和学位论文。 |
学院召开 学术委员会 |
11月30日前 |
1.召开学术委员会审议讨论本批次授位事宜; 2.若有特殊情况,务必作出单独说明并提交纸质记录; 3.整理本批次拟授位研究生业务档案,以备存档。 |
二、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的要求
聘请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相关要求详见表3。鼓励聘请校外专家,报销校内专家评审费的相关规定请参照研究生院2020年10月发布的《关于报销研究生答辩校内专家评审费等事宜的通知》。为保障学位论文质量、提高论文盲评通过率,对全部拟授位博士和被抽中盲评的硕士院系须在学位论文盲评前开展院系评审,未通过者不得送盲评,鼓励院系对全部拟授位研究生进行院系评审。
表3 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相关要求
对象 |
评阅专家 |
答辩委员 |
备注 |
博士学位论文 |
3位为校外盲评专家。 |
由至少5位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 (1)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外校博士生导师担任; (2)1/3以上为重庆医科大学以外单位专家,2/3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
无 |
学术学位 硕士学位论文 |
由至少3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1)重庆医科大学以外单位专家至少1人; (2)评阅人至少应为硕士生导师; (3)被抽双盲评阅的硕士生、“双优程序”研究生不需另送评阅人。 |
由至少3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1)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外校专家担任,至少应为硕士生导师; (2)1/3以上为重庆医科大学以外单位专家,成员至少应是硕士生导师; (3)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
答辩委员和评阅专家可重叠1人。 |
专业学位 硕士学位论文 |
评阅专家同时为答辩委员。 |
无 |
注:各临床学院及校本部各院系均算不同的单位。
三、研究生业务档案整理
院系整理拟授位研究生的业务档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移交图书馆档案科,移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要求见《重庆医科大学毕业研究生业务档案材料整理规范(最新版)》。
四、其他事项
学院和研究生可在“研究生院官网-学位管理-下载专区”中查阅并下载本通知中的相关管理规定等材料。本通知仅包含工作安排等主要内容,未尽事宜请查看2023年春季通知。
特此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