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7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使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不唯“SCI论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通讯评议,通过“关于修订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议题”。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当年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获较高学术成果、未曾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并在毕业后一年内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

(一)入围条件

1、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博士生为盲评结果)平均分为85分及以上,且单份评阅成绩最低分不低于75分;

2、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结果的2/3及以上“优秀”,非今年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不作此条件要求。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比例不超过毕业博士生总数的20%;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比例不超过毕业硕士生总数的10%。

(三)遴选条件

若入围数量超过评选比例,则按照其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情况进行遴选:

1、博士生为1篇IF≥3.0的SC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著

2、自然科学类硕士为发表1篇IF≥1.0的SC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著,社会科学类硕士为发表3篇中文核心库学术论著或1篇CSSCI收录的学术论著。

3、通过“双优程序”的研究生,对发表学术论文不作要求,其学位论文原则上直接被推荐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共一须排第一)、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必须为重庆医科大学。

三、提交材料及评选程序

(一)个人填写“重庆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作者简况表”、“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供在校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成果(论文、著作、获奖项目)复印件一式一份,成果目录清单(论文须注明SCI、CSCD核心、扩展等)一份,学位论文一本。

(二)各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按照相关比例遴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汇总,再上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

    四、其他事项

(一)对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颁发证书。

(二)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将作为重庆市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候选对象。

 

附件一:重庆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书

附件二:作者简况表

附件三:指导教师简况表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