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综合素质,鼓励研究生个性化发展,奖励在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在籍研究生,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医大文【2014】348号)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重庆医科大学在籍注册全日制2015、2016、2017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含定向,含5+3转段本硕连读)。不具备参评资格者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第四条。

二、评选流程及材料上报

(一) 各培养单位推选

4月23日研究生院下达评选通知和相关要求,各参评研究生在2018年4月28日前向院系提供所有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过时提供的材料将不予认可。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和儿科学院5+3转段本硕连读的同学请将参评材料提交至各自所在学办,由学办统一交至医院研究生管理处对材料进行审核。

各院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并对推选审核结果进行3日公示。

(二)院系材料上报

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18年5月8日18:00前将推荐材料(附件2,3, 4电子版、纸质版)和佐证材料报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330582650@qq.com,纸质版必须与电子版一致,按要求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文章及佐证材料要求:符合要求SCI论著均需提供全文,可供查阅的DOI号;中文论著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或清样和版面费发票复印件;社会实践奖需提供比赛获奖证书原件。以上材料院系需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并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

(三)学校评定

 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推荐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

(二)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有申报者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 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研究生收到信息;同时要认真审核材料,确保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完成。超过规定时间(2018年5月8日18:00)提交的院系申报材料研究生院一律不予受理。院系审核不合格的材料(纸质和电子)不再上报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3日

 

附件:单项奖评选通知.zip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2:研究生社会实践奖申报、审批表

附件3:研究生学业鼓励奖申报、审批表

附件4: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