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培养期限博士不超过6年,硕士不超过4年。经2018年3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李某等47名全日制研究生予以清退,取消学籍并不再受理其答辩和授位申请。请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将通知逐一通知到被清退研究生和导师,并协助学生及时完成有关离校手续(包括费用、借支、档案等)。
详细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超期清退全日制研究生名单.xlsx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