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
请组织2018届毕业研究生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导师对毕业生的学习评语、院系意见、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等均应填写完整并盖章。各院、系统一收齐后于2018年5月20日前交研究生院。(“5+3”本硕连读学生、在职申请学位研究生盖研究生院章后返回一份至本人所在院系)
附件: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