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第三十条以及《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2005年版)第三章第五节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学校2020年6月1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17名研究生(名单见附件1)作清退处理。
因部分同学无法联系,特予公告送达其清退通知书。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则视为送达,请本次被清退的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各培养单位联系,领取书面清退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被清退研究生如果对本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2020年7月15日17:00前),向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及邮箱:023-648485268,330582650@qq.com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