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研究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4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2020年中秋、国庆放假安排》以及《关于做好十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维护我校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营造安定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研究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中秋、国庆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9月27日(周

日),10月10日(周六)上班。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有关文件规定,各院系自行安排中秋、国庆假期安排。放假期间不安排各类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校外培训等聚集性活动,校园封闭校内场地均不对外开放。

二、 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

(一)导师工作要求

院系要强化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研究生导师务必加强对假期期间留校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思想动态,必要时进行心理干预,防止发生极端事件在临床和实验室的研究生进行安全指导和监管,对失查失责、导致假期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二)院系工作要求

1. 做好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

院系要落实研究生节假日安全教育制度,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正面引导研究生正确面对来自学业、生活中的各种压力,理性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对研究生公寓、科研平台和轮转科室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的安全检查,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各培养单位需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理各种事务并做好值班工作记录,如遇涉及研究生安全的突发事件院系主要负责人需一小时内到岗。

2. 持续加强留校健康管理

各院系要教育引导假期期间留校学生遵守校内防疫各项规定,做好每日健康监测,有身体不适症状或发现他人有相关症状要及时向院系健康管理老师,情况上报研究生院,按《重庆医大学疫情防控应急措施》流程处置。

学校疫情防控总调度联系电话:023-68480326。

应急医护人员电话:15023044120,68486728。

在各临床医院的研究生应急措施按医院应急办法执行。

3. 做好离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各院系要“一人一档”制定离校学生信息台账,向学生告知离校注意事项和假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外出行程可追踪,持续做好学生健康筛查和接触史、旅行史排查,建立学生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

三、 研究生假期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

全体研究生务必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条例,留校研究生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或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烹煮食物或焚烧物品,切实做到离开时关好水电。研究生公寓需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或以其它方式堵塞消防通道,坚决防止火灾。

(二)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全体研究生务必注意在学习、生活的自身安全,在临床和实验室继续完成临床训练和进行实验的同学,必须严格按照临床科室和实验室的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外出期间应切实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学校门岗管理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尽量不在公共场所聚集,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或交谈。

夜间外出的同学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女生外出要结伴而行,尽量不要晚归,学生宿舍禁止留宿任何校外人员。注意食品、药品安全。不食用未获卫生许可证的摊点作坊所销售的餐饮品,不买、不吃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不暴饮暴食、不酗酒,保持良好个人饮食习惯。无医生处方严禁随意使用处方药。

(三)离校的研究生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路途中随时和导师、院系和家人保持联系,以便有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并协助处理解决。离校研究生务不在宿舍里存放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在校外期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不乘坐非法运营的车辆,谨慎接触陌生人,不暴露个人信息,不轻易接受“热心人”的帮助或求助于陌生人,防止上当受骗。校外期间减少在公共场所聚集,减少不必要外出旅游观光和社会实践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向所在学院报备外出活动的时间和路线安排非必须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外

假期学校联系电话:

保卫处值班电话:023-68485695

学校政务值班电话:023-68480326

研究生院各办公室电话:023-68485368,023-68485540,023-68485268,023-68485682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