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8级研究生中开展“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4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全体2018级研究生: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8级“创先争优”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8级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包括2013级5+3本硕连读转段研究生)

二、评选奖项评选条件

(一)评选奖项

1.综合奖

(1)三好学生:包括校、系级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包括校、系级优秀学生干部

2.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3.单项奖

(1)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2)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3)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4)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5)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二)参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思想道德品质和品行良好,无违规违纪处分;

2.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具备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评选资格;

3.学业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无补考,各方面表现突出;

4.具体评选条件参照附件1。

三、选比例

各院系评选比例分配参照附件2

四、程序

1.先进个人奖项由学生个人申报,经导师推荐同意,院系按照奖项参评条件和推荐比例进行评选(每位研究生最多可以申请1个校/系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同时申请1个单项奖的荣誉指标,不得超标申请);先进班集体奖由院系直接推荐上报;

2.各院系组建研究生“创先争优”活动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比例组织评选;

3.院系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4.研究生院审核,组织评选并公示(5天),报学校党委批准;

五、材料

1.申报学生本人需提交以下材料至院系

(1)推荐审批表(附件3);

(2)课程成绩需本人登陆研究生系统截图打印;

(3)发表文章及其他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

(4)参加或组织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统计表原件(附件4)

(5)单项奖评选必须有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需提交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

(1)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5 );

(2)推荐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

(3)申报个人的所有佐证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载入个人档案。因此,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参评资格;

2.评选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不得弄虚作假;

3.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本着对本学科发展有利原则,认真审核材料,密切结合申请人日常思想品德、培养过程、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4.研究生凭学术论文申请“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其评选论文应为本学科领域权威学术期刊。拟参评学术成果应由院系组织本学科领域三名以上专家认定推荐,成果内容原则上与研究生专业学科领域相关。

5.2021年1月8日17:00前将材料报至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黄文桥处,电子版发送至:76308438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评选表彰办法》(2018修订)

附件2 各院系参评学生人数及比例

附件3 创先争优各类表格

附件4 研究生参加或组织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统计表

附件5 评选结果汇总表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