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   浏览次数:

 

学院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号)及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就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预计应该于2023年毕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专科生及研究生。以上几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报,不重复享受。

本科阶段已申请过重庆市求职补贴的研究生不能再申报,5+3学制学生本科毕业时不能申报。一名学生整个学习阶段只能申请一次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8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2023届符合毕业条件的生于2022430https://mp.weixin.qq.com/s/4PxvtNkcdLZlTvVhqSAjUQ,按提示用微信扫码登录,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填写学校绑定建行卡相关信息,开户银行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支行名称按实际填写(如有遗失,请尽快补办建设银行卡并在学校财务公众号绑定),开户帐户名称为学生本人姓名,银行帐号为学校绑定建行卡帐号。没填学校绑定卡的,首次发放时默认发放绑定卡。

扫此码进入申请程序  。详细步骤进入

https://mp.weixin.qq.com/s/4PxvtNkcdLZlTvVhqSAjUQ查看。

.材料及要求

(一)重庆市户籍

1.低保、残疾、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学生:学生本人低保、残疾、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的,不填写抚养人信息,不提交任何证明材料;学生属于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的需填写抚养人信息,并上传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与申请人两页复印件和两人同时在册的户口本增减页)。

2.贫困残疾家庭学生需上传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附件1)

)市外户籍

1.低保家庭学生:需上传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2022年1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一份(附件2)《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上传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监护人残疾证明及学生与残疾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与申请人两页复印件和两人同时在册的户口本增减页)

3.脱贫户家庭学生需上传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建卡系统)个人信息截图。

4.特困人员学生需上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5.残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贷款毕业生:只要在校期间获得过助学贷款的都可以申报。上传贷款合同的照片到系统进行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原件遗失的,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我的贷款”中下载电子合同再上传。

.审核及发放

1.学初审:请各学在拿到申请学生名单后(资助中心提供)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该生是否为2023届毕业生

2.学生处/研究生院复审:学生处/研究生院对各类学生申请资格及材料进行复审后提交市就业局。

3.上级部门终审: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联网审核。

4.公示:上级部门终审,学校将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补贴款发放学校财务处在收到市财政局资金拨付后,发放到学生绑定银行卡。

、其它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尽快将此通知宣传到2023届毕业生班级,明确学生填报步骤和提交资料要求。

2.待资助中心将申请学生名单汇总后,各学院需协助确定所有申请学生均为2023届毕业生

附:1.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样本)

2.市外低保证明材料(样本)

注:2022届毕业生补贴已发放完毕,此次只针对2023届毕业生,从标准学制上判断不应该在2023年毕业的学生不能申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5日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样本)

 

本人        ,目前就读于            学校。因申请重庆市在校求职创业补贴贫困残疾家庭类别,本人郑重承诺:家庭经济环境确有困难情况,不存在虚假、虚报等行为,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承诺人:XXX

     

 

 

 

 

 

 

 

 

 

 

 

附件2

低保证明材料(样本)

 

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是我县xx(市、区)xxx(户主)低保户家庭成员,该户20xx年x季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此证明

 

 

民政局(盖章)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