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医大文[2014]348号)精神,现启动2019、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申请对象
参评对象为符合参评条件的重庆医科大学在籍注册全日制2019、2020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定向)。2021级博士、学术学位和非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申请本学年学业奖学金。
二、评选/申请办法
2019级学术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按照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表5)进行评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作为加分项目,按照附件1表6进行计分。
2020级学术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表4)进行评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作为加分项目,按照附件1表6进行计分。
临床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护理、中医)学业奖学金评选请各医院参照《重庆医科大学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五章第十一条进行。
非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药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翻译硕士、生物医学工程硕士、电子信息硕士)学业奖学金参照二、三学年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体系进行评审。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按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表4,5)进行评审。
2021级博士、学术学位和非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点击“研工管理”中的“学业奖学金”,个人端显示“已提交(导师审核-审核中)即可”。
备注:2021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请于2022年5月23日前完成提交申请。
三、评选流程及材料上报
1.研究生院下达评选通知,核定各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名额数量。(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按研究生录取院系进行分配,请研究生将所有评分表和支撑材料提交到各自的录取院系进行审核评定)
2. 5月17日至5月20日,2019、2020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和非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1表5、表4中的评分指标体系评分,各项得分填入《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分表》(附件9)或《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分表》(附件7),并将所有评分表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院系评定。逾期未申请并提交支撑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文章佐证材料要求: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院系留存备份。未返校的研究生可提供扫描件。
课程成绩佐证材料可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打印,研究生干部名单、违反规定人员名单(违反校纪校规、宿舍违纪、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等)以各院系核实掌握信息为准。
各院系组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评选出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填入《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8)和《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6),并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5月26日12:00前将汇总表纸质件加盖公章上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330582650@qq.com。
3.研究生院对各院系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院系的评选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研究生院公布正式获奖人员名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学生学业奖学金不同等级标准,发放至各位研究生。
四、工作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
2.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科研成果。如有申报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3.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材料,准确报送材料,确保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圆满完成。
4.各培养单位应综合培养过程中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日常表现情况、创先争优等荣誉表彰情况作为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的参考。
联系人: 王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 68485268
附件:
1.《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2. 2019级博士生名额分配(按院系)
3. 2019级硕士生名额分配(按院系)
4. 2020级博士生名额分配(按院系)
5. 2020级硕士生名额分配(按院系)
6.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院系填报)
7. 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分表(研究生填)
8.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院系填报)
9.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分表(研究生填)
10.研究生干部评分表
11.研究生社会实践评分表(第二学年)
12.科研平台研究生考核评分表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