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追加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倍指标。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医大文〔2014〕348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基本学制年限三年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在《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单公示》中的研究生不再重复申报参评。
二、指标预分配
各院系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指标预分配(见附件1),请各院系在指标限额内进行报送。人数较少院系使用共同分配指标,院系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向各院系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各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查推选、评审、公示。各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开展评审,推选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院系共用指标,由各院系组织评审推选、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
3.学校评定、公示、审批。研究生院对各院系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4.申诉程序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院系评审委员会公示期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材料上报
各院系于2024年11月5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邓老师(电子版发送至:578561448@qq.com,纸质版与电子版必须一致,纸质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文章佐证材料要求与2024年第一次评审要求一致,但科研成果截止日期延长至2024年10月30日下午17:00。申报材料院系须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共用指标院系,需提交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并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符合”)。
五、工作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附件: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预分配指标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