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各研究生: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医大文[2014]348号)以及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勤工助学及“三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医大【2016】412号)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助教”、“助管”选聘工作开始启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指标数开展选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程及时间安排
助教和助管由研究生自愿申请、竞争上岗。各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统一安排、考核定岗。
1. 9月12日,研究生院下达助管和助教岗位指标以及岗位需求信息(附件1,附件2),挂网公布,各单位广泛宣传。研究生报名需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研究生用)》(附件3),向意向单位申请(一次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2. 9月20日前,各聘用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指标、单位实际需求和条件,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查、面试,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同意聘用需填写《各单位聘用研究生“助教”、“助管”汇总表(聘用单位用)》(附件4)报研究生院。
3. 如果聘用单位中途需要增加或更换聘用人员,应聘研究生需要按照相同流程进行竞聘, 聘用单位需将人员调整情况及时上报研究生院。
特别注意:各院系、部、处使用部门经费聘用研究生参与“助教”、“助管”工作,参照《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重医大〔2016〕214号)文执行,聘用人员不占本指标数,由用人单位自行聘用。本学期末用人单位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交至财务处。
二、报名范围
“助教”的聘用范围为2015、2016、201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优先)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含校本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助管”原则上为2015、2016、2017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含校本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 工作要求
1. 基本工作量规定
助教岗位聘期为一学期,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研究生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主讲工作。助管岗位主要包括管理岗位、技术服务岗位等,聘期为一学期,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6小时。
2. 严格动态管理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聘用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三助”工作的任务安排、教育指导和考核,聘用单位须对受聘研究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遇有以下情况,聘用部门可解聘受聘研究生,另行重新选聘,并及时将人员调整情况报研究生院:
(1) 个人提出中止工作者
(2) 未达到岗位要求,或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者
(3) 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它不良行为者
3. 加强日常监管
研究生助教、助管应保质保量完成受聘单位的工作要求,聘用单位务必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派专人将受聘研究生的日常表现、完成情况及时记录。岗位聘期结束后,研究生应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考核表),由聘用单位组织考核,签署意见,上报研究生院。考核合格者,发放岗位津贴。学校将根据三助岗位工作完成质量动态调整各院系岗位设置数。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王纳仕
联系电话: 68485268 13627628667
附件1 各单位助教、助管岗位指标
附件2 各单位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信息
附件3《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研究生用)》
附件4《各单位聘用研究生“助教”、“助管”汇总表(聘用单位用)》
附件5《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2日
详见附件:2017年下半年三助通知附件(含如下子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