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0   浏览次数:


各学

20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与条件

1.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新、老生均可贷款(不建议毕业年级的学生申请)。

2.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6)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 贷款金额及期限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我校学生的贷款金额均不能大于学费和住宿的实际总和。

2.贷款年限不超过实际在校学习年限。(5+3学制的学生,因研究生阶段学费会发生变化,建议只贷本科阶段的剩余学习年限,如要贷到研究生毕业,只能按本科阶段的学费标准贷款)

3.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毕业后5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 贷款申请

1.学生在校期间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高校提交纸质材料。

2.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表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原件1份)

2)表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个别不能出具此表的学生,尽量找当地街道或村委开具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特困证、建档立卡等其它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表3: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贴一寸照一张,院系意见栏需盖学院公章。(原件1份)

4)表4: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名单。(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电子版)

5)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双面打印(原件3份);

6)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双面打印(原件2份);

7)面谈记录(原件1份)

8)学生证(复印件1份)没有学生证的2020级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复印件;

9)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2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按手印;

 10)借款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同意贷款同意书》原件1份)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父母户口本(复印件1份),监护人不是父母的,需提供借款人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关系证明(原件1份);

 (11)重庆本地农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学生自己已有重庆范围内的农行卡请在面签当日带来,没有卡的农行当天为学生办理)

以上表格能填的部分学生先自己填好,凡是不明白之处均等面签合同当时当面指点填写,不接受个别学生咨询,凡签名处均需按右手大姆指手印。

3.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贷款期限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法定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调整,银行将于次年1月1日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学生毕业前的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学生于毕业当年的七月开始承担利息。

四.面签

请拟贷款学生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开始准备以上材料,面签日期将另行通知。各学院11612:00前将《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名单》电子版返回研究生院王纳仕老师处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学生在校期间如遇休学、参军、转专业或延迟毕业等引起学制发生变化,需在研究生院开具学制变化证明并交至银行;

2.学生退学需告知银行停止发放贷款;

3.学生电话号码发生变化需告知银行;

4.国家助学贷款只针对没有办理生源地贷款且缴清学费有难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办理生源地贷款或已交清本学年学费的不能再办理。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68485268

银行联系电话:63726634 李娅芳老师

 

                               研究生院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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