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9月延考)考前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次数:

       2020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9月延考)(以下简称考试)将于9月19日(星期六)举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考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种类

考试时间

入场时间

9月19日 上午

英语四级考试(CET4)

09:00-11:20

08:20

9月19日 上午

日语四级考试(CJT4)

09:00-11:10

08:20

9月19日 上午

法语四级考试(FJT4)

09:00-11:10

08:20

9月19日 下午

英语六级考试(CET6)

15:00-17:25

14:20

二、参考要求

1、考生带齐考试证件,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中心要求,参考人员需三证齐全才能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和学生证遗失,请在开考前到公安机关及所在学办出具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已毕业考生和2020级成教新生因无学生证,必须凭身份证和PVC准考证进入考场,若身份证遗失请及时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非住校考生和转场考生,学院统一组织包车前往的,随包车进入考点,自行前往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渝康码在校门保卫人员核实名单后进入考点,否则不予放行(因本次考试进入考点人数较多,核对名单时间可能较长,请校外考生和转场考生合理安排时间以免误考)。

2、自备考试用品,包括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

3、考生以考试现场所张贴的“考场分布图”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4、因疫情因素,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将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已毕业考生和成教考生请在9月18日向原所在学办(研究生交至各院系)提交健康承诺书存档备案,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5、本次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前须进行体温测量,为避免人员聚集,可提前40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请自觉服从保卫人员安排,保持人员间距,依次快步通过测温点进入考场候考。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禁止入场时间为上午9点,下午15点)。

6、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体温异常(体温37.3℃及以上)等症状者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或送医。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管理规定,非住校考生和转场考生体温超过37.3℃及以上,学校有权禁止其入内。

7、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核实身份时考生必须摘除口罩进行核实如考生拒不配合可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8、非住校考生和转场考生,在赴考点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部卫生。

三、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2012年4月1日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学校按《办法》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加重惩处力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中下列行为入刑:

1)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二十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3)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3、考生凡在考试期间有作弊、替考等行为发生的,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与留校察看、取消学位等处理。

四、其他

1、四、六级考试试卷采用“多题多卷”考试模式。请考生诚实参考,切勿听信非法考试渠道信息的诱惑,避免上当受骗。

2、学校已全面启用标准化考场,考场配有监控摄像头和屏蔽器。

3、考生严禁携带任何挎包(包括书包)以及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作弊处理。考点不提供物品存放,建议考生只携带所须证件和文具参考。

4、本次考试统一配有卫星同步时钟,禁止考生佩带各种手表进入考场。

5、为加强考试纪律,切实杜绝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请考生在考试时保管好自己的试卷,严防他人抄袭。考试中心规定如因答卷内容相同而被判为雷同试卷,则取消考试成绩并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处理。四、六级考试作为国家级考试,建立了“考生诚信档案”,将对考生未来的就业产生直接影响。

6、考生在考试结束后,须得到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场。严禁夹带试卷离开考场,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校规严肃处理。

7、因我校考生存在跨校区考试的情况,考生在领到准考证后务必认真细致确认考场位置。考场分布图见附件。

教务处

202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