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医大文[2014]348号)精神,我校2015、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启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重庆医科大学在籍注册全日制2015、2016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含定向)。不具备本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者,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三章第六条。
二、评选办法
2015级学术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按照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表5)进行评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作为加分项目,按照附件1表6进行计分。
2016级学术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表4)进行评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作为加分项目,按照附件1表6进行计分。
临床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护理、中医)学业奖学金评选请各医院参照《重庆医科大学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五章第十一条进行。
非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药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翻译硕士、工学硕士)学业奖学金参照二、三学年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体系进行评审。
2016级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表4)进行评审。
三、评选流程及材料上报
1. 5月18日研究生院下达评选通知和相关要求,核定各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名额数量。(本次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按照研究生录取时所在院系进行分配,请研究生将所有评分表和支撑材料提交到各自的录取院系进行审核评定。)
2. 5月18日至6月5日,2015、2016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和非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1表5、表4中的评分指标体系评分,各项得分填入《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分表》(附件9)或《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分表》(附件7),并将所有评分表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录取院系评定。逾期未申请并提交支撑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文章佐证材料要求:每篇SCI论著均须提供全文及论文收录证明,中文论著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或清样及版面费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院系须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特别注意:2015级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得重复使用2017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参评学术成果。
课程成绩佐证材料请自行在“研究生信息系统打印”,研究生干部名单、违反规定名单以研究生院提供的为准,请到各培养院系查阅。
各院系组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按照得分多少排序,评选出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填入《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8)和《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6),并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6月5日12:00前将汇总表纸质件加盖公章上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330582650@qq.com,过时不候。
3. 研究生院对各院系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院系的评选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 研究生院公布正式获奖人员名单,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学生学业奖学金不同等级标准,发放至各位研究生。
四、工作要求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
2. 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申报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3.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材料,准确报送材料,确保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 陈锴、王纳仕
联系电话: 68485268
附件(含如下12个子附件):2018年学业奖学金通知.rar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2. 2015级博士生名额分配(按院系)
附件3. 2015级硕士生名额分配(按院系)
附件4. 2016级博士生名额分配(按院系)
附件5. 2016级硕士生名额分配(按院系)
附件6.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院系填报)
附件7. 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分表(研究生填)
附件8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院系填报)
附件9 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分表(研究生填)
附件10 研究生干部评分表
附件11 研究生社会实践评分表(第二学年)
附件12 科研平台研究生考核评分表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