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2016级研究生: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12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我校研究生“创先争优”活动自2018年起将按《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2018修订)文件精神执行,现将2016级“创先争优”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6级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包括2011级5+3本硕连读转段研究生)
二、评选奖项与评选条件
(一)评选奖项
1. 综合奖
(1)三好学生:包括校、系级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包括校、系级优秀学生干部
2.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3. 单项奖
(1)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2)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3)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4)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5)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二)参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思想道德品质和品行良好,无违规违纪处分;
2. 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具备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评选资格;
3. 学业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无补考,各方面表现突出;
4. 具体评选条件参照附件1。
三、评选比例
各院系评选比例分配参照附件2
四、评选程序
1.先进个人奖项由学生个人申报,经导师推荐同意,院系按照奖项参评条件和推荐比例进行评选(每位研究生最多可以申请1个校/系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同时申请1个单项奖的荣誉指标,不得超标申请);先进班集体奖由院系直接推荐上报;
2.各院系组建研究生“创先争优”活动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比例组织评选;
3.院系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4.研究生院审核,组织评选并公示(5天),报学校党委批准;
五、申报材料
1. 申报学生本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审批表(附件3);
(2)课程成绩需本人登陆研究生系统截图打印;
(3)发表文章及其他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
(4)参加或组织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统计表原件(附件4);
2.院系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5 );
(2)推荐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
(3)申报个人的所有佐证材料。
六、 工作要求
1.“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载入个人档案。因此,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参评资格;
2.评选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不得弄虚作假;
3.12月21日17:00前将材料报至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刘小平处,电子版发送至:80458067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含下5个子附件).zip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评选表彰办法》(2018修订)
附件2 各院系参评学生人数及比例
附件3 创先争优各类表格
附件4 研究生参加或组织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统计表
附件5 评选结果汇总表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