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6级研究生中开展“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2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全体2016级研究生: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12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我校研究生“创先争优”活动自2018年起将按《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2018修订)文件精神执行,现将2016级“创先争优”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6级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包2011级5+3本硕连读转段研究生)

二、评选奖项评选条件

  (一)评选奖项

1. 综合奖

(1)三好学生:包括校、系级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包括校、系级优秀学生干部

2.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3. 单项奖

(1)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2)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3)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4)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5)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二)参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思想道德品质和品行良好,无违规违纪处分;

2. 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具备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评选资格;

3. 学业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无补考,各方面表现突出;

4. 具体评选条件参照附件1。

三、选比例 

各院系评选比例分配参照附件2

四、程序

1.先进个人奖项由学生个人申报经导师推荐同意,院系按照奖项参评条件和推荐比例进行评选每位研究生最多可以申请1个校/系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同时申请1个单项奖的荣誉指标,不得超标申请);先进班集体奖由院系直接推荐上报

2.各院系组建研究生“创先争优”活动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比例组织评选;

3.院系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4.研究生院审核,组织评选并公示(5天),报学校党委批准;

五、材料

1. 申报学生本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审批表(附件3);

2)课程成绩需本人登陆研究生系统截图打印;

3)发表文章及其他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

4)参加或组织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统计表原件(附件4);

  2.院系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5 );

2)推荐审批表(纸质一式份)

3)申报个人的所有佐证材料

六、 工作要求

1.“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载入个人档案。因此,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参评资格

2.评选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不得弄虚作假

3.12月21日17:00前将材料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刘小平处电子版发送至:80458067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含下5个子附件).zip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评选表彰办法》(2018修订)

附件2  各院系参评学生人数及比例

附件3  创先争优各类表格

附件4  研究生参加或组织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统计表

附件5  评选结果汇总表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