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2017级研究生:
为了更好地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市教委决定从2020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重庆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对象
2017级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含5+3转段研究生)
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思想道德品质和品行良好,无违规违纪处分;
2.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具备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评选资格;
3.学业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无补考,各方面表现突出;
4.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5.科研作风严谨,科研成绩突出。博士生为1篇IF≥3.0的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学术论著,自然科学类硕士生发表1篇IF≥1.0的SCI收录的学术论著或2篇CSCD核心库收录的学术论著,社会科学类硕士生发表2篇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著或1篇CSSCI收录的学术论著。(注:所有论著的知识产权必须为重庆医科大学所有);
6.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必须获得2020年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
四、市级先进评选条件
1. 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 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抗击疫情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4. 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5.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6. 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2019-2020学年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1. 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规范推荐审批表(附件4,5),于5月7日17:00前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尚未返校的研究生可只提交电子版材料。
2. 各院系评审小组评审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5月11日17:00前将推荐审批表(附件4,5一式二份,纸质和电子)、汇总表(附件6),学生的获奖证书及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邓成廷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8561448@qq.com。
3.研究生院审核,组织评选并公示(5天),报学校党委批准。
六、评选比例
1. 各院系按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10%的比例推荐上报2020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名额不足1人者可按1人推荐(具体分配见附件2);
2. 本年度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分配指标为18人,由研究生院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推荐,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党委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市教育工委。
3.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3,由各院系推荐研究生院评定,各院系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创新能力提升、体育和艺术教育先进个人由各院系严格把关,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择优进行评选和申报,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年度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指标总数,经研究生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后上报。
4. 每位研究生最多可申请一个市级荣誉指标(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外)。
七、其他问题说明
1. 文章佐证材料要求:每篇SCI论著均须提供全文复印件及学校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证明;中文论著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或清样及版面费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院系须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首页上盖公章,并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符合。”非SCI收录期刊的国内外英文文章不予认可。
2. 科研成果、奖励证明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7日。
3.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68485268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