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6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综合素质,鼓励研究生个性化发展,奖励在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在籍研究生,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医大文【2014】348号)文件精神,我校2020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重庆医科大学在籍注册全日制2017、2018、2019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含定向,含5+3转段本硕连读)。

二、评选流程及材料上报

(一) 研究生个人申报,导师推荐

5月26日研究生院下达评选通知和相关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参评研究生在6月1日12:00前向院系提供所有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过时提供的材料将不与接受,尚未返校的研究生可提供电子扫描材料。

(二) 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核评议

申请获奖论文须经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评议推荐,论文原则上应与研究生学科专业领域相关,发表刊物为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公认的权威高水平杂志。推荐获奖论文须在学院进行3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三)院系材料上报

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20年6月5日12:00前将推荐材料(附件2,3, 4电子版扫描)和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上报至研究生电子版发送至330582650@qq.com。扫描件须有单位公章,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

文章及佐证材料要求:符合要求SCI论著均需提供全文,可供查阅的DOI号;中文论著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或清样和版面费发票复印件;社会实践奖需提供比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以上材料院系需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并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可提供扫描件)

(五)学校评定

 研究生院对院系推荐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复审,组织学校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组评议,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请各培养单位和院系学位委员会高度重视。

(二)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有申报者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注:研究生就读期间可多次申请单项奖学金,曾经获得过单项奖学金的同学不得重复使用以前用于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社会实践活动或科研成果。

(三)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对本学科发展有利的原则进

行推荐;同时要认真审核材料,确保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完成。超过规定时间(2020年6月5日12:00)提交的院系申报材料研究生院不予受理。院系审核不合格的材料(纸质和电子)不再上报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2:研究生社会实践奖申报、审批表

附件3:研究生学业鼓励奖申报、审批表

附件4: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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