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综合素质,鼓励研究生个性化发展,奖励在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在籍研究生,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医大文【2014】348号)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重庆医科大学在籍注册全日制201820192020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含定向,含5+3转段本硕连读),超出3年基本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单项奖学金参评资格参评研究生应达到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

二、评选流程及材料上报

(一) 研究生个人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审核

423日研究生院下达评选通知和相关要求,经本人导师同

意后,参评研究生在42817:30前向院系提供所有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过时提供的材料将不予认可。

(二) 评审公示

 申报材料需经过院系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在本培养单位内进行3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校研究生院

)材料上报

各培养单位20215817:30前将推荐材料(附件2,3, 4电子版、纸质版)和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330582650@qq.com,纸质版必须与电子版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院系审核不合格的材料不再上报

 

文章及佐证材料要求:符合要求SCI论著均需提供全文,可供查阅的DOI号;中文论著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或清样和版面费发票复印件;社会实践奖需提供比赛获奖证书原件。以上材料院系需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并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

)学校评定

 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组织校级评审小组评审,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申诉程序

     对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各院系评审委员会公示期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小组提请裁决。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本着对本学科发展有利的原则,认真审核材料,结合申请人日常思想品德、研究成果创新性等方面进行推荐。科研成果应由本学科专家把关,与研究生研究领域相关,代表本学科较高质量学术水准。

(二)各单位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投票情况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公开。奖学金评审应向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科研抗疫、临床一线、志愿服务等领域,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表彰荣誉的研究生倾斜。

(三)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申报者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研究生就读期间可多次申请单项奖学金,曾经获得过单项奖学金的同学不得重复使用成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1423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医大文【2014】348号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3:研究生社会实践奖申报、审批表

附件4:研究生学业鼓励奖申报、审批表

附件5: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