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重庆医科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及推荐重庆市优秀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8级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学习,使大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接班人,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渝教学函〔20214)文件要求,结合研究生教育实际,现将我校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以及推荐重庆市优秀研究生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级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种类

1.校级优秀

重庆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

2.市级优秀

1)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2)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3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4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5)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6)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7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8)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9)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推荐为重庆市先进的研究生,必须获得过2020-2021校级创先争优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必须获得2021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文号待定。

三、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参见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优秀毕业生部分。

2.市级优秀。参加附件2:《重庆市2021年市级先进评选条件》。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规范填写推荐审批表(附件6,7),于42817:00前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各院系组织评审并公示,于5717:00前将推荐审批表(附件6,7一式二份,纸质和电子)、汇总表(附件8),有效佐证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黄文桥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63084385@qq.com

3.学校组织复审,并公示5日。

、评选比例

1.各院系按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10%的比例推荐2021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名额不足1人者可按1人推荐(具体分配见附件4);

2. 市级荣誉指标数详见附件5,由研究生个人申请,院系推荐,学校组织评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党委签署意见上报市教育工委。

3. 每位研究生原则上最多可申请一个市级荣誉指标,事迹特别突出的,由院系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

、其他问题说明

1. 文章佐证材料要求:每篇SCI论著均须提供全文复印件及学校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证明;中文论著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或清样及版面费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院系须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首页上盖公章,并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符合。SCI收录期刊的国内外英文文章不予认可。  

2. 科研成果、奖励证明截止日期为2021428日。

3. 联系人:王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68485268

附件

1.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优秀毕业生部分

2. 《重庆市2021年市级先进评选条件》

3. 2018级研究生创先争优校级荣誉名单

4. 各院系推荐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情况表

5. 市级先进名额分配情况表

6. 重庆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

7. 重庆医科大学毕业研究生市级荣誉推荐审批表

8. 庆医科大学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市级荣誉材料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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