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个性化发展,奖励在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医大文〔2014〕348号)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教育实际,启动2023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重庆医科大学在籍注册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单项奖学金参评资格。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四)其他不宜参评者。
二、评选流程及材料上报
(一)研究生个人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审核
研究生院下达评选通知和相关要求,经导师同意后,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在6月12日17:30前向本培养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
(二) 评审公示
申报材料需经过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评定,在本单位内进行3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三)材料上报
各培养单位请于2023年6月16日17:30前将推荐材料(附件2,3, 4)、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评审报告报(纸质版)至校研究生院邓成廷处,电子版发送至578561448@qq.com,纸质版须与电子版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院系审核不合格的材料不再上报。
文章及佐证材料要求:学业鼓励奖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提供相关材料;社会实践奖需提供各级政府组织颁发的文件或比赛获奖证书。以上材料院系需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并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
(四)学校评定
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组织校级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申诉程序
对单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小组提请裁决。
三、工作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做好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宁缺毋滥、确保获奖学生的质量。相关负责人要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纪律,自觉抵制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二)各培养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机构推荐意见,学业鼓励奖应由本学科专家把关,与研究生研究领域相关,代表本学科较高质量学术水准。确保奖学金用于对相关学科发展的鼓励和促进,树立正确的学术评价导向。
(三)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中的各项成果应为本学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取得,参评成果不但可重复使用。申请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申请校内其他科研类奖励。如申报者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对于已颁发的单项奖学金,学校将撤销荣誉,并追回奖金,并视情节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四)各培养单位参照《重庆医科大学学术论文发表管理办法(试行)》(重医大发〔2022〕10号)文件要求,纳入学校“黑名单”和预警期刊目录的论文不得用于申请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五)各单位要做好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典型案例的发掘、组织与推荐工作,鼓励研究生把科研成果书写在祖国大地上。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9日
附件:
1.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2.研究生社会实践奖申报、审批表
3.研究生学业鼓励奖申报、审批表
4.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汇总表